【死因研訊】女子催生誕女後亡 陪審團退庭商議 官引導可裁死於自然、不幸或存疑
一名懷孕 38 周的 33 歲女子,2016 年在伊利沙伯醫院進行催生,並以「真空吸引」協助生產,誕下女兒後因大量流血,最終不治,3 男 2 女陪審團今午(29 日)開始退庭商議。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引導陪審團指,他們可考慮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死於不幸」或「死因存疑」。
死因裁判官綜合證供後給予指引,指若陪審團認為死者的羊水栓塞,源自她自身的「疾病」,不論是否有醫療介入、治療是否合適或有幫助、有否醫療失誤等,該病本已危及死者生命的話,應裁定「死於自然」;若認為死者本無生命危險,但使用催產素、真空吸引助產,任何一種或兩者一同對死者做成「傷害」,出現羊水栓塞,則應裁定「死於不幸」。
如陪審團未能裁定死者羊水栓塞,是疾病還是受傷害而成,就可選擇「存疑裁決」。不過,死因裁判官認為,本案證供應足夠讓陪審團就死因作出裁決,並強調結果為死於自然,不代表有失誤醫生毋須負責;死於不幸也不代表有人做錯。
死者遇羊水栓塞 專家對應否催生有分岐
死者梁金笑(終年 33 歲)於 2016 年 11 月 28 日因「見紅」入住伊利沙伯醫院,及後院方發現胎心異常,決定進行催生,並以「真空吸引」協助生產,誕下女嬰。惟死者其後大量出血,延至 11 月 30 日凌晨宣告不治。死因庭展開 7 天研訊,曾傳召參與涉案手術的醫生、化驗師,以及婦產科專家證人等,而根據驗屍報告顯示,死者死於羊水栓塞。
多名醫生均供稱,羊水栓塞相當罕見,難以診斷,而且只能給予支援性治療,即使能診斷亦不影響其治療方式。
家屬的婦科專家證人勞子僖批評,院方不應為死者引產及催生,指是次「悲劇可以完全避免發生」,而且羊水栓塞雖較罕見,但「有用過腦診斷」並不難,又指死者於催產當日下午 5 時許曾嘔吐,嘔吐物呈黃色,代表胃部已沒有東西,並不正常,此時或已出現栓塞。
另一專家證人,中大及港大醫學院婦產科名譽臨床教授梁永昌則指,羊水栓塞難以診斷,大多在解剖才可證實,認為院方催生的決定正確,稱胎兒已達 38 周,可按「If in doubt, take it out」的原則,院方醫生當日表現亦達合理水平;若要預防羊水栓塞,唯一方法只有避免懷孕。
案件編號:CCDI-710/2016(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