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押中的陳皓桓(資料圖片)

警方早前要求民陣就涉違反《社團條例》提交相關資料,由於民陣未有按時提交資料,於是昨日(28日)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址,包括社民連總部等。正在石壁監獄服刑的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的Facebook今日(29日)表示,他今日在獄中收到警方通知,就民陣未有提交《社團條例》下相關資料,被控《社團條例》第16條(2)。警方回覆《立場》查詢時證實消息,指一名25歲男子因未有按《社團條例》要求提供資料,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案件將於下周一(11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今年4月去信指民陣屬未註冊社團,涉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民陣在今年5月5日前提交成員名單、活動及資金等資料。由於民陣沒有按時提交資料,警方昨早(28日)搜查民陣多個地點,包括社民連位於長沙灣的的會址。不過,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昨日向《立場》表示,社民連與民陣是兩個不同組織。

警方今早進入社民連位於荔枝角的辦事處搜查,歷時約一小時。

然而,較早前,民陣曾於今年4月4日公開回覆被指違反社團條例的內容,指民陣過往多年一直舉行和平、理性、非暴力遊行集會,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而根據《基本法》27 條,香港居民享有結社自由,「⺠陣既不認同臨時立法會所引入的《社團條例》,更不認為我們是非法社團」,促請當局一同擁護《基本法》,「捍衛最基本的⺠主、自由和人權。」

根據《社團條例》第16條(2),如任何社團沒有遵從根據第15條規定提交資料,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即是2.5萬元;但如獲法庭信納,他已盡應盡的努力,以及他沒有遵從該通知的規定是由於非他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的,則屬例外。

警方回覆《立場》查詢表示,一名25歲男子因未有按《社團條例》要求提供資料,今日(10月29日)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案件將於11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