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於今日(30 日)展開,今年政府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加入「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等罪行,冀阻止公開煽惑投白票。流亡澳洲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昨晚(29 日)在 Facebook 發文提出「如水計劃」,呼籲香港人「總動員投白票」,「以反制不義的選舉制度」。

廉政公署發聲明,指留意到有人在互聯網呼籲市民於該選舉中投白票,稱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廉署又指,《選舉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

廉署又表明,會要求相關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移除違法內容,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

《選舉條例》修訂後列明「煽惑不投票」違法

港府今年提出「完善」選舉制度,其中《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在今年 5 月經修訂後,加入「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在選舉中投票」,及「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2 項罪行,如藉公開活動包括任何行徑,例如動作、姿勢及手勢、穿戴或展示衣服等,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可判處罰款 20 萬元及監禁 3 年。

現流亡澳洲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昨晚在 facebook 發文,指為了「反制威權專政下的新議會體制,衝擊所謂『完善選舉制度』」,提出「如水計劃」,呼籲香港人投白票。他在帖文中指,動員在選舉中投白票是「切實可行的反抗」,又稱此舉「能撼動暴政已設下的政治劇本」。許智峯在文中提及「投白票」計劃的兩個目標,分別是令今次立法會選舉成為「香港史上白票數字最高的一次立法機關選舉,及令地區直選中,整體白票票數高於整體當選人的票數。

廉署:會要求社交媒體刪違法內容

許智峯在帖文指,此計劃如廣泛傳播必觸動政權神經,政權有可能加以堵截訊息、宣布任何轉載均屬違法,甚至要求社交媒體刪除帖子,不過這些依然是計劃預計之内。

廉署本月初一個工作簡報上表示,已成立執行處、防止貪污處及社區關係處人員的內部跨部門小組,維護立法會換屆選舉及明年行政長官選舉,並稱會「雷厲打擊」設計選舉條例的罪行。許智峯發文後約 12 小時,廉署即發聲明不點名指「有人」在互聯網呼籲市民於該選舉中投白票,強調會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並會要求相關社交媒體平台或網站移除違法內容。

林鄭:限制市民不要在「選舉期間」作呼籲

修訂後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列明,該法例條款適用於在有關選舉的「選舉期間」內進行的「公開活動」。

條例修訂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解釋,無論該人是否身處公眾地方,亦可作「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通訊,例如談話、播片、發電郵等,均被視為「公開活動」,又指「如果係去令一個選舉唔能夠進行,其實我覺得我哋唔應該咁做,投票係公民責任」。

當時特首林鄭月娥則強調,條文是限制市民不要在「選舉期間」作出相關呼籲,不是「任何時候」。當時《立場新聞》曾就選舉期的法定定義向政府查詢,政府僅表示可參考記者會內容,沒有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