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歲大專男生被指於去年 4 月在葵涌警署附近攜有兩支汽油彈,及後一名警長被指「自編自導」案件,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男生就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質疑被告故意把電話留在車上,因明知自己攜有汽油彈,「恐防送袋期間電話響引致著火爆炸」,又質疑被告案發時聞到強烈天拿水味,早知管有汽油彈。案件押至 11 月 12 日續審,預計傳召辯方證人。

被告:得知陌生男為朋友老闆 感到「放心安心」

被告今繼續出庭作供,他供稱案發當晚透過電話,與接載他的陌生白衣男子聯絡。辯方續讀出被告與為他介紹工作的朋友「阿澤」的 Instagram 對話,顯示被告與白衣男會面後,「阿澤」回覆被告「你見到老闆就好」。被告在提問下指,得知白衣男為「阿澤」老闆後,感到「放心、安心」。

被告:男子曾買泵 問我借錢買煙絲

被告向白衣男查問工作內容,得知需送酒,曾問「送酒去邊度?」白衣男回應要送往 6 個不同地方,首站為葵芳。二人行車期間,白衣男曾在旺角金魚街下車購物,被告指「見到類似泵嘅嘢」白衣男又一度問被告「有冇錢」,表示要買煙絲,被告把身上僅餘 20 元給予白衣男。

二人抵達葵芳後,被告憶述白衣男「叫我等一等」便下車,之後沒有留意其在車尾箱的動靜。被告在車內專注玩電話,沒留意有否特別聲音及氣味。

被告:看不到袋中物品

辯方引述閉路電視片段,被告入邨後一度急步行走,被告解釋希望盡快送貨而加快腳步。辯方指被告在步行途中曾望向手提袋約 3 秒,被告解釋因好奇心驅使而望手袋,僅看見有毛巾及一個盒,看不到袋中有兩支汽油彈,而毛巾覆蓋其他物品。控方質疑被告為何沒有掀開毛巾檢查,被告表示「因為懶,睇唔到就算啦。」

控方盤問被告時,認為他在錄影會面中表明沒有「阿澤」電話,故意令警方不能聯絡阿澤。被告解釋當晚其中一個未接來電與阿澤以前號碼不同,故回答沒有,被告另指事後沒有再與阿澤聯絡。

控方:故意留下電話防爆炸

被告表示曾按白衣男要求,把電話留在車上。控方問,被告有否聽聞「油站唔好用電話?」被告回應沒有留意。控方質疑被告得知自己攜有汽油彈,「恐防送袋期間電話響引致著火爆炸?」被告否認。被告亦否認控方所指,急步走源於知道自己手持汽油彈要盡快放低。

控方:被告聞到天拿水味

控方指,被告案發時的鼻敏感情況應不算太嚴重,而他於車上應聞到天拿水氣味,被告不同意。控方續指被告 2015 年後已沒有就鼻敏感問題就醫,被告解釋當時覺得「個鼻已經救唔返」,經常用口唞氣。辯方將傳召被告自小接受診治的中醫師劉奇美(音譯)作供,希望證明被告鼻敏感情況。

被告林偉豪(21 歲,高級文憑學生)被控於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葵涌警署一帶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攜有兩枚汽油彈。

案件編號:WKCC 8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