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三罷】男生負責「睇水」認刑毁 判入更生中心 官:好好接受訓練,重投社會
前年 11 月11 日網民發起「三罷 」,一名 19 歲男學生被指在其他示威者破壞工地設施時,負責「睇水」期間被捕,事隔約一年半後被起訴一項刑事損壞罪,男生早前承認控罪,今(2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香淑嫻指,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親自破壞,但他負責「睇水」,「冇你,佢哋(示威者)好難成事」,而本案中設施被廣泛破壞,但考慮被告年輕,接納懲教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裁判官考慮本案性質及求情,本案發生前被告沒有案底,但於本案保釋期間干犯販毒案,而該案的感化令被告「守得好好嘅」,懲教報告指被告已沒有毒癮。
官:冇被告佢哋 ( 示威者 ) 好難成事
裁判官續指,本案性質及情節嚴重,被告連同其他人伙同作案,本案沒有證據顯示他有親自破壞,但他負責「睇水」,「冇你,佢哋(示威者)好難成事」。而本案中的設施被廣泛破壞,維修費涉及約 38,000 元,至今不知由工程公司或納稅人支付。若以成人而言,判處監禁無可避免,但考慮被告年輕,案發時僅 17 歲,接納懲教建議判入更生中心,希望被告「好好接受訓練,重投社會。」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及主動認錯,明白要承擔責任,已沒有與示威者聯絡及參與社會事件,於基督教得生團契有良好表現。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受 2019 年社會事件影響犯案,去年再干犯另案。裁判官關注被告會否支付賠償,辯方指被告現居於公屋,剛完成中六課程,待考文憑試,未有能力賠償。
被告承認協助「把風」
案情指,案發現場為葵涌順德聯誼總會李兆基中學外的工程地方,內有水馬、屏風等設施。清晨 6 時許警方接報有人堵路,到場時發現被告於葵盛西邨外使用手提電話,當警車慢駛時,被告暫停用電話並垂下頭。在警員查問下,被告承認為工地破壞財產的人士「把風」,但他不知道示威者去向。警員到工地時發現沒有人在場,但交通燈等被損壞。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與朋友破壞路牌、水馬及路牌等,而他負責「睇水」。
被告林政( 19 歲,男學生)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葵涌葵盛圍順德聯誼總會李兆基中學外,與其他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損壞 14 個水馬、15 個水馬隔板、130 組交通燈、25 個膠馬圍欄、28 個交通錐、8 個路牌連支架、1 個臨時交通燈及 36 支鐵通。
案件編號:WKCC26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