鄺寶昌

政府建議修改法援制度,包括刑事案由法援署指派律師,及為律師可接法援案件數量設限,有聲音關注做法剝削申請人選擇律師權利。法援署署長鄺寶昌今早 (30 日)在電台節目上否認修改有任何地方抵觸《基本法》或人權法,指稱現時刑事案件及司法覆核法援案過分集中由少數律師,影響名冊上其他律師接手案件機會,長遠影響法援律師發展,期望改動於今年內落實。

鄺寶昌表示,就刑事法援案而言,法例沒有規定申請人享有提名律師權利,過往申請人提名律師,法援署是「盡量尊重」,現時非「收返」提名權,「係(提名權)根本唔存在」。鄺又指,有時申請人自行提名的律師,表現反而「未必係咁理想」,強調法援署有責任及足夠經驗,能為申請人提供能力勝任的律師。

指稱增加其他律師接案機會是好事

在今早的港台《星期六問責》上,鄺寶昌表示,法援制度檢視屬必要,在 2020 年,法援律師名冊上有資格處理刑事案的 408 名律師及 312 名大律師之中,首 20 名處理最多案件的律師,共處理整體刑事法援案的 20%;司法覆核案方面,名冊上符合資格的 177 名律師及 225 名大律師之中,首 10 名處理最多案件的律師,共處理 94% 的司法覆核法援案件。

鄺寶昌指,修改制度是為了避免案件集中由少數律師處理的情況,過往刑事法援案的提名制度,導致名冊上其他律師損失接手案件的機會,長遠而言對社會而言不是好事。

有聲音質疑修改詆觸《基本法》35 條訂明居民有選擇律師的權利,鄺寶昌否認修改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表示法例訂明法援署目標,是為申請人提供能力勝任(competent)的代表,提名律師的權利由始至終「根本唔存在」。

稱申請人提名律師有時不合適

鄺寶昌又指,明白申請人提名律師,可能因與律師有良好關係,但有時間申請人提名的律師,反對案件不利,「可能你要腦科醫生,但選擇心臟科醫生」。他稱,法援署有 50 年豐富經驗,清楚其名冊上律師資歷,並會定時派人到庭觀察法援律師表現,能夠為申請人分配合適的律師。

有人關注尤其在社運相關案件中,若申請人與獲指派律師政治立場相反,申請人或不信任或拒絕接受指派律師。鄺寶昌則表示,社會應相信律師專業精神,如果律師因政治立場無法代表申請人,相信他們不會接手案件。

「唔好有感覺全港得一個律師或大律師」

大律師公會代表日前就司法覆核案增設限額提出關注,指司法覆核案件答辯人多為政府一方,申請人若因限額找不到資深大律師代表,獲委派的大律師資歷可能與政府一方有落差,影響法庭決定。鄺寶昌則回應指,法援署處理司法覆核案時,會同時考慮政府一方律師資歷,適當時候會為申請人委派資深大律師處理。鄺又指,即使日後律師接手司法覆核法援案有限額,一位律師滿額,申請人可以提名另一位,「唔好有感覺,全香港淨係得一個律師或大律師可以處理」。

至於會否再就改動諮詢法律團體,鄺寶昌強調,今次改動不涉修改法例,法援署事前已諮詢法律援助服務局,當中有不同界別代表,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現時亦表明欲就改動與署方溝通,鄺又指,修改是為了增加透明度,相信無人會反對,期望修改能於本年內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