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女警涉嫌在 2019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沒有上司指示下,擅自進入深水埗一個單位,索取一對姊妹的個人資料,事隔約兩年後被起訴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今(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姊妹父親供稱,有一名女子曾到他家找他的二女,並稱「我係好人,唔係壞人,我係警察嚟」,他協助致電二女,但未能認出女子是否被告。二女就供稱,該女子在通話中要求她提供身份證號碼及工作地址,又嘗試邀約會面。

被告曾佩君(49 歲,警員)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30 日,在沒有合理辯解或理由下濫用職權,利用警察身分,進入深水埗偉智街 10 號美如樓一單位,並獲取郭叡薇的聯繫方式,以及企圖盜取郭叡菁的身份證和工作地址。

一女士到訪稱「唔係壞人,我係警察」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於 1993 年加入警隊,現駐守大嶼山北區第 4 巡邏小隊,為該隊車長。案發當天,被告在下午 4 時下班後,於晚上約 10 時與一名男子一同乘升降機抵達涉案大廈樓層。

姊妹的父親郭耀康作供指,當晚約 10 時他與大女郭叡菁各自在房間,聽到門鐘聲後走到門口,隔著鐵閘看到一名 40 多歲的女士,後方站着一名年紀相近的男子。女士問父親:「請問郭叡菁喺唔喺到?」父親詢問女士身分,女士回應:「我係好人,唔係壞人,我係警察嚟。」

父親讓該女士入屋後,女士稱找不到他的二女郭叡菁,問父親二女是否改了電話號碼,父親表示沒有,並替女士致電予二女兩次,但沒人接聽。父親提及,該女士曾表示「有單 case 要查」,又曾把疑似委任證放在枱上,但他沒有仔細檢視。

不久,大女從房間出來,再次致電給二女,是次二女有接聽,大女隨即將電話交予該女士。女士與二女通話了約 1 分鐘,期間父親站在附近,但聽不到對話內容,只肯定女士最後說了「你唔合作」便掛電話並離開。

惟辯方盤問時問父親,被告是否當日的女子,父親說不認得,只能確認另一男子沒有內進。父親另同意,從來沒有人向他表示該日到訪的女士,是一名真警察。

女兒指被要求說出身份證號碼及工作地址

二女郭叡菁供稱,當晚她在尖沙嘴與朋友消遣中,起初在晚上約 9 、10 時,有一個陌生電話號碼來電數次,她沒有接聽,隨後姊姊再來電數次,她最終接聽電話。姊姊在電話中說,有名警察到了家中,稱有案件要她協助調查,隨後電話另一頭就出現另一把女聲。

二女指,該女士在電話中自稱警察,問她是否叡菁、當時身處位置,又叫她說出身份證號碼及工作地址。二女當時回應:「你要我身份證號碼無用㗎喎,你做警察,應該有我地址。」該女士繼續提出相同要求,二女原打算告之工作地址,但只說了街道名稱後,感到很奇怪,因此未有繼續說出完整地址。

懷疑有人冒警翌日報警

該女士再問二女可否相約見面,二女當時心想,為何一名警察不約她在警署見面,要約在其他地方。最後二女對女士說:「你上我屋企冇用,我都唔喺屋企。」隨即掛掉電話。二女半小時後回家,與父親及大女商討後,懷疑有人冒警,翌日報案。二女強調,她不認識該女士或被告,又指當時該女士連她是誰,警員編號也沒透露。

可是在辯方盤問下,二女一時說肯定該女士曾問她的身份證號碼,一時又稱不記得有否在警方錄口供時如此說,最終在裁判官張天雁要求澄清下,二女思索良久,表示不記得。審訊明續,將傳召大女作供。

案件編號:KCCC194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