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4 六四集會

去年六四集會, 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等 8 人早前不認罪,案件今(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改認罪。書記讀出控罪時,李卓人表示「悼念六四係應該做嘅事,應有之義,無悔無憾」;鄒幸彤、何桂藍及黎智英維持不認罪,其中何桂藍表示「回憶即使有罪,真相怎麼敢無言」。認罪被告案件押至 11 月 12 日求情,當中蔡耀昌及梁耀忠無須還押,餘下 3 人則因其他案件繼續還押。

眾被告精神不俗,出庭時向旁聽席揮手,旁聽人士亦大叫「人哥頂住!」、「志偉頂住!」。

4 名被告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6 月 4 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維持不認罪。

4 人與胡志偉另承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及何桂藍維持不認罪。李卓人亦承認「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李卓人:無悔無憾 鄒幸彤:悼念無須批准

書記讀出控罪時,李卓人表示「悼念六四係應該做嘅事,應有之義,無悔無憾」、「(集會)舉辦咗 31 年」。鄒幸彤否認控罪時則表示,「明白所讀出每隻字,但唔明白點解係控罪,所以我不認罪」、 「明白控罪,悼念無須批准,不認罪」;何桂藍則表示「明唔明都唔會認,回憶即使有罪,真相怎麼敢無言。」翻譯主任停頓一會,何桂藍表示「翻譯呀唔該!」 法官胡雅文則表示只需要知道答辯意向。

案情指被告派蠟燭 用擴音器宣傳

案情指,去年 4 月 23 日,支聯會向警方申請於 6 月 4 日在維園舉辦公眾集會,警方於 6 月 1 日發出反對通知書。同日,李卓人和何俊仁舉行記者會,其中,二人提到將於 6 月 4 日在港九新界各地舉行燭光晚會,何俊仁呼籲公眾參與;李卓人指支聯會仍會到維園悼念六四事件,何俊仁則表示支聯會在網上直播晚會。

 6 月 1 日,《蘋果日報》發佈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的訪問,她提及即使受到共產黨的打壓,都會在六四晚會呼喊「結束一黨專政」。6 月 4 日,支聯會常委蔡耀昌、梁錦威在維園入口向公眾派發蠟燭及傳單,其後蔡耀昌用擴音器指政府以防疫作藉口,禁止六四集會,並呼籲市民亮起蠟燭及默哀一分鐘。

李卓人大叫平反六四、追究屠城

晚上 6 時25 分,李卓人、蔡耀昌、黎智英、梁耀忠、梁錦威及鄒幸彤等 13 人站在噴水池附近,當李卓人大叫「平反六四」、「追究屠城」、「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口號時,其餘 12 人手持蠟燭和應。10 分鐘後,李卓人帶領眾人前往足球場,他們期間手持蠟燭。晚上 7 時多,朱凱廸、何桂藍等人坐在足球場,其後胡志偉加入。

李卓人、梁耀忠及胡志偉各自在社交平台上發表有關六四集會的貼文,李卓人表示「維園 30 年我們都在現在坐的地方搭台,但今年沒有台,燭光不滅,人心不死」;梁耀忠寫有「維園燭光不滅」;胡志偉表示「平反六四 結束一黨專政」。

控方:被告應知道集會遭警方禁止

控方下午讀開案陳詞,指當晚李卓人、蔡耀昌、黎智英、梁耀忠、梁錦威及鄒幸彤等 13 人在噴水池附近聚集,眾人邀請其他被告點起蠟燭,片段顯示當晚有 2 萬人參與集會。該集會遭警方反對,而警方的決定亦無遭上訴委員會或司法覆核挑戰。

對於集會是否未經許可,控方稱事件經傳媒報道、警方廣播警告,以及鄒幸彤呼籲市民拿取蠟燭及傳單時,曾提及集會遭警方禁止等,指出被告應知道集會遭警方禁止。散庭時,旁聽人士繼續高呼「悼念無罪」、「黎生保重」。 案件明日續審,將傳召警司周詠儀作供。

案件原有 26 名被告,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缺席聆訊,已遭法庭發出拘捕令。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梁凱晴、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早前認罪,判囚 4 至 10 個月;張文光、麥海華及梁國華獲判緩刑。

案件編號:DCCC857-893/2020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