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 衝突】三男被控暴動 押後 12.30 再訊 待終院就「共同犯罪」原則裁決
前年 9.29 金鐘遊行演變成激烈警民衝突, 44 人被控暴動。其中 3 名男子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早前押後裁決,以等待終審法院就「共同犯罪」原則頒下裁決,斷定是否適應於暴動罪。案件今 ( 1 日) 於區域法院再提訊,由於終院尚未頒布裁決,法官陳廣池應控辯雙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12 月 30 日再訊,如終院屆時已頒布裁決,控辯雙方將就法律議題作補充陳詞,期間三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三名被告依次為莫震宇、楊樂謙及李其浚。三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道政府總部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待終審裁決再處理本案較公平
法官陳廣池早前表示,本案事實基礎並不複雜,惟終審法院早前就盧建民案提出的 5 項法律議題,當中有 2 點對本案有直接、關鍵性的關聯,即參與者的共同犯罪意圖,及如某些被告沒有作出任何暴動利為,但在現場出現並有可能作出鼓勵的現象,是否納入犯罪意圖。
法官表示,他不會在有關法律議題自作主張,亦絕對沒有意思猜度終審法院的裁決,故認為等待盧建民案在 10 月 5 日聆訊以及該案的裁決書,再就本案作裁決,對被告較公平。
案件編號: DCCC96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