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和平集會案】辯方指 30 年來和平集會 警司:只記得最近兩三年係和平進行
去年六四集會, 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昨 ( 1 日 ) 於案件開審前改為認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則不認罪受審。就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的警司周詠儀,下午接受辯方盤問時,被問及有否留意 2019 年六四集會舉行的情況,周指「當時(2019)全年我都係打緊暴動,真係唔記得嗰年六四發生咩事」,辯方質疑該年六四尚未發生暴動,周反駁指「或者咁講,4 月 28 號已經有好多人上街遊行」,旁聽人士聞言嘩然,法官胡雅文警告庭上不容喧嘩。
她另外被問及,是否同意六四集會過去 30 年均和平舉行,主辦方與警方亦有良好合作,周稱僅記得最近兩三年是和平進行,其他問題都「畀唔到任何意見」。
警司周詠儀今早作供,亦提到基於疫情嚴重及主辦方無提出有效預防措施,決定反對集會進行,又指考慮到市民當時對警方有對抗情緒,為避免發生警民衝突,決定當天不作任何拘捕行動。(另見報道)
女警司周詠儀下午完成作供後,由至少三名疑似便衣警員護送離開,期間一名疑似男警員於記者拍攝時,一度表示「喂,唔好….過小小,唔該!」,其他人則狀甚緊張地護送周登上私家車離開。
警司:案發時未強制市民戴口罩 難確保參與者遵從
警司周詠儀,下午於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盤問下同意,根據《公安條例》,警方應促使、而非阻礙集會進行,而禁止集會屬最後方案,但她強調須於保障公眾安全及秩序、他人安全及權利之間取平衡。
辯方另指,要求參與集會者配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已有效防止經飛沫及身體接觸傳播疫情,周指「我唔係呢方面專家,我答你唔到」,並指當時政府尚未強制要求市民佩戴口罩,故她認為警方不應強制要求參與者佩戴口罩,且主辦方亦表示只會呼籲,而不能確保參與者佩戴口罩。周強調,佩戴口罩只屬基本措施,尚要考慮其他預防方法,例如保持社交距離等。
警司否認索專家意見前已決定禁止集會
辯方續盤問指,根據《公安條例》,警方有權就集會施加條件。周同意,但強調須考慮合理性及相稱性,並指於主辦方表明不能確保做到的情況下,施加條件並不可行。辯方又指,警方考慮是否批准公眾集會時,涉及風險管理,而非風險消除。周則表示須將風險減到最低。
辯方又質疑指,周向衞生署索取專家意見的信件中,指是為了主辦方或提出上訴做準備,而非諮詢是否適宜舉行大型集會。周解釋指當時並無排除禁止集會的可能,故須事前做好準備。她不同意辯方指,她於索取意見之前已決定禁止集會。
辯方又問及,周有否留意 2019 年六四集會舉行的情況,她表示「當時(2019)全年我都係打緊暴動,真係唔記得嗰年六四發生咩事」,辯方質疑當時並未發生暴動,周反駁指「或者咁講,4 月 28 號已經有好多人上街遊行」,旁聽人士聞言,隨即嘩然,法官胡雅文警告庭上不容喧嘩。
警司:只記得最近兩三年六四集會和平進行
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則盤問指,根據周詠儀作為警員及日常生活的經驗,過去 30 年的六四集會均和平舉行,周一度表示「我唔反對呢個意見」,惟其後指「我加入警隊都無三十年咁多」,改稱她只能記得最近兩三年的六四集會是和平進行。辯方又指,主辦方過往舉行同類集會時,有與警方合作的良好聲譽,周則指「我畀唔到任何意見,呢個係辯方律師你嘅意見」,辯方再問「同意定唔同意」,周答「我無意見」。
辯方續指,警司周詠儀今早多次表示,主辦方沒有就預防措施提出實質方案,但質疑警方有否提出實質要求?例如反建議,將主辦方評估最少 5 萬人參與的人數,減至 2 萬人。周表示因主辦方因表明參與人數不會更改,故她沒有提問。案件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DCCC857-893/2020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