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等三人不認罪受審 警司:避免警民衝突 案發當日不作拘捕
去年六四集會, 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昨 ( 1 日 ) 於案件開審前改為認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則不認罪受審。控方傳召警司周詠儀作供,她指基於疫情嚴重及主辦方無提出有效預防措施,決定反對集會進行,並得知案發當日有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但因當時仍不時發生警民衝突,又考慮到市民對警方有對抗情緒,她為避免發生警民衝突,決定當天不作出任何拘捕行動。
案發時駐守北角警區的警司周詠儀今供稱,她去年 4 月 23 日收到支聯會代表蔡耀昌,申請於同年 6 月 4 日當日舉行公眾集會,她負責決定是否禁止相關集會進行。周指她沒有接受過相關審批訓練,但會根據過往經驗及案例作決定,並指「警方其實一向都好尊重市民嘅集會自由」,但強調須於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權利自由之間作出平衡。周指,當時新冠肺炎疫情非常嚴重,同年 1 月起,香港就疫情的警戒級別已屬最高級別,確診個案自 3 月起一直上升,由 200 多宗個案,暴升至逾 1000 宗。周又著同事於衞生署下載最新的疫情資料供她參考,包括 6 月 4 日前兩周的疫情。
警司:發反對通知書屬深思熟慮
周表示,她初步評估後認為疫情嚴重,亦由公開資料得知,新冠肺炎具高度傳染性、可致命,潛伏期長,甚至有確診者並無任何病徵。周又表示,公共安全應涵蓋人命健康,維護他人權利自由亦須維護其他人的人命健康等。周續指,政府當時已決定延長限聚令兩周至六四當日,如批准集會「就會有機會畀市民違反法例,影響公共秩序」。周稱考慮相關原則後,認為即使就集會施加任何條件,都未必能完全確保公共安全,故「經過深思熟慮、慎重考慮之後,發出反對通知書」。
警司:主辦方無提出實質有效預防措施
周供稱,她是決定是否批准申請的唯一決策者,她曾就決定通知上司,對方亦同意有關決定。周又指,她主動提出於同年 5 月 28 日與支聯會舉行聯絡會議,並事先透過警察行動部,電郵衞生署索取衞生署專家意見。惟署方於 5 月 28 日並未回覆。周表示,她於聯絡會議上,多次問及主辦方,有否任何有效預防措施,可減低疫情傳播風險,例如探熱及維持社交距離等,惟主辦方沒有正面回答,亦沒有提出實質方案,僅不斷表示會向參與者作出呼籲,但無細節安排,例如有無追蹤機制等。
周又表示,她於會議翌日收到衞生署回覆,表示不建議進行大型集會,她遂根據相關建議及考慮所有因素後,於 6 月 1 日發出反對通知書。
周表示,她透過新聞得知,主辦方及後決定繼續集會,故她集會當日有於維園外圍部署警力,以防突發事件發生,但因當時仍不時發生警民衝突,「我唔希望警方同市民再有任何衝突,以往警方出現,都會刺激市民情緒」,故她沒有調派任何警員入維園。周又表示,當日她透過警方電台得知有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但因集會人數頗多,包括老幼及坐輪椅人士等,如有任何警民衝突,將影響很多市民的安全,故決定不於當日採取任何拘捕行動,但強調有刑偵同事會進行蒐證工作。案件下午繼續。
案件編號:DCCC857-893/2020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