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吳衍鋒

29 歲男警吳衍鋒早前因涉嫌在觀塘一棟工廈經營非法賭檔被停職。男警與另外兩名被告早前承認營運非法賭檔及違反營運進行受禁群組聚集處所,案件今(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認同男警的報告內容整體正面,參考了相關時段的疫情情況,認為案件的確嚴重,但考慮到被告向感化官表達悔意及其家庭支持,最終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高時數即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與男警共同被控的兩名男被告同樣被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官:案情嚴重  但被告表達悔意  獲家人支持

另外,承認協助管理賭場的兩名女被告,其中一人被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另一人的報告則指感化令並不適合,裁判官認為辯方建議的高額罰款未必反映到案件的嚴重性,故將其判刑押後至 11 月 16 日,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應早前裁判官梁嘉琪要求,提供案發時段本港疫情情況,指於 2021 年 4 月 10 日 0 時 0 分有 3 宗輸入個案及 2 宗新增本地個案,由 3 月 27 日至 4 月 9 日累積新增個案為 124 宗,而截至當日本港則合共則有 11569 宗個案。

代表男警的大律師求情時表示,為被告索取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極為正面,指被告為非常之有正面人格的警察,報告亦充分體驗到被告就是之罪行的悔意。辯方續言,被告完全明白今次須為自己所作的行為負責任,是次定罪為他人生重要的污點,又對令同事及家人失望深感後悔,而被告父母非常支持被告作出更新,稱若判處非監禁式的刑罰,「(被告)爸爸肯為兒子去地盤搵份工比佢由低做起」。

稱投資比特幣失利 需「搵快錢」還債

辯方指,感化官基於罪行性質,建議被告進行 161 至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但被告表示願意進行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希望裁判官將報告內容列入考慮之列。辯方另稱,當時疫情並非嚴重,涉案場所內所有人均佩戴口罩,亦無酒精飲料。

代表男警的大律師早前求情時指,被告因投資比特幣而欠下巨債,一時萌生賺快錢的念頭,終誤入歧途;又提到他於2019年處理社會事件,包括機場堵塞時表現獲上司肯定,原本是警隊「明日之星」。

其中一女被告須押後判刑

隸屬深水埗警區軍裝巡邏小隊的 29 歲男警吳衍鋒、江永琛(無業,29歲)及黃俊朗(學生,24歲),被控一項經營賭博場所,控罪指他們於今年 4 月 10 日在觀塘道時運工業大廈 14 樓 D 室營辦賭場。3 人同時被控營運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處所,違反 599G 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

另外兩名女被告楊穎琪(文員,24歲)、周衍彤(導師,21歲)則各被控一項協助管理賭場罪。由於報告並不建議判處周衍彤感化令,裁判官將其判刑押後至 11 月 16 日,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早前,同案已有 3 名被告承認協助管理賭場罪,分別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或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KCCC 240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