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0 月 31 日,大批市民響應就 8.31 事件聚集深水埗,一對年輕男女被控藏胡椒噴劑、金屬棒等物品,早前經審訊後同被裁定罪成,男被判囚 7 個月,女還押候判。裁判官香淑嫻今(2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還押至今 28 日,對案發時僅 16 歲者而言已具足夠阻嚇性,遂就她管有胡椒噴劑及噴漆分別處 240 小時及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時數同期執行。退庭後,旁聽席上有三女子相擁而泣。

裁判官判刑時指,沒證據顯示被告有使用過胡椒噴劑及噴漆,而噴劑雖無致命風險,但不能忽略可作主動攻擊用途。考慮被告一年前尋求社工協助重拾生活正軌,過去一年亦重拾學業,有升讀護理系目標,認為被告目前還押 28 日,對案發時 16 歲的被告而言,已有一定程度阻嚇性,再犯機會低,遂判處社會服務令。裁判官續說,希望判決可使被告透過無償工作,學習如何珍惜及建設社會。

根據辯方求情,被告坦承當日帶噴漆擬於遊行時使用,胡椒噴劑則不打算使用,但不知法例不容許管有。其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指她被捕後深切反省,有作切實可行方法改變生活模式,感化官建議判處 160 至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共被控三罪

被告鄧芯瑩(18歲)被控兩罪,即無牌管有槍械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控罪指她於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深水埗汝洲街和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一支胡椒噴劑及一支噴漆。鄧因案發時 16 歲,需先索其他報告再判。同案另一被告蔡沛霖(26歲,兼職健身教練)則被控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金屬棒。蔡早前經審訊後裁定罪定,判囚 7 個月。

案件編號:WKCC34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