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歲鍾翰林擬認分裂國家、洗黑錢罪 周三正式答辯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遭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兩項洗黑錢共四罪,案件原定今( 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控方今早透露,控辯雙方已達成認罪協商,鍾翰林將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其餘控罪可能存檔法庭。由於案情長達 60 多頁,辯方需時閱讀並向鍾解釋,法官押後至明日正式聽取答辯。
鍾翰林今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控方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案件由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
根據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而因案件在區院審訊,換言之一旦罪成,最重可判囚 7 年。
被告鍾翰林被控四罪。首項控罪為「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指鍾於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背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第二項控罪「分裂國家」,指他在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10 月 27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
第三、四項俗稱「洗黑錢」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分別指他於 2018 年 1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以鍾翰林名義在 Paypal Hong Kong Limited ,持有的帳戶內總值港幣 133,417.69 元款項;及於 2018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在香港以鍾翰林名義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持有的帳戶內總值港幣 582,895.88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DCCC 2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