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16 歲男學生申保釋被拒 7 人續還押 11.18 區院審理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繼早前 7 人被控違《國安法》,其後再多 7 名男女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今( 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7人之中只有 16 歲男被告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拒絕批准。案件押後至11 月 18 日於區域法院審理,7人繼續還押候訊。
各被告看起來精神不俗,聆訊期間亦有與身旁被告交談。眾多旁聽人士之中,不乏身穿校服的學生,散庭時被告揮手道別,有人向被告欄大喊「生日快樂!」
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獲批准;7人之中只有第六被告有保釋申請,羅德泉聽取辯方陳詞後表示,法庭未能信納被告不會再作出危害國家的行為,故拒絕批出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於區域法院審理,7人繼續還押候訊。
其中二人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時,法官下令傳媒不得報道任何能識別兩名被告的資料,包括性別、年齡、就讀學校等。代表第四被告的大律師今再向裁判法庭申請有關禁令,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否決有關申請。
7 名被告年齡介乎 15 至 25 歲,依次為:阮姓男學生( 16 歲)、蔡永傑( 20 歲,倉務員)、15 歲少女、16 歲女學生、陳右津( 25 歲,售貨員)、16 歲男學生及郭文希( 18 歲,女學生)。首兩名被告另捲入今年 5 月一宗爆竊案;郭則另涉一宗國安案,被指串謀策劃恐怖活動。
控罪指,上述 7 人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第 22 及 23 條和香港法例第 200 章 《刑事罪行條例》第 159A 及 159C條,即於 2021 年 1 月 10 日至 5 月 6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396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