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鍾翰林認分裂國家和洗黑錢 「我認罪,我問心無愧」 11.23 判刑
現年 20 歲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遭控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兩項洗黑錢共四罪,今( 3 日)在區域法院正式答辯。他分別承認分裂國家及一項洗黑錢罪,其餘控罪獲存檔法庭,案件押後至 11 月 23 日判刑。
在承認分裂國家罪時,鍾翰林表示:「我認罪,我問心無愧」。指定法官陳廣池立刻打斷,警告鍾只能表示認罪或不認罪,「千祈唔好有仼何政治宣言」。
鍾翰林今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控方則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張卓勤。
鍾自去年 10 月底起遭還押,至今超過 1 年。根據港區國安法「分裂國家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而因案件在區院審訊,換言之一旦罪成,最重可判囚 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