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監獄實驗記.1】被壓迫、監控、單獨囚禁 他們是羈留者還是囚犯?
一年前,在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CIC)絕食抗爭的羈留者 K 說:「我哋唔係囚犯,但佢哋當我哋係囚犯。」
一年後,出乎所有人意料之外,不少 CIC 羈留者被轉移到懲教署管轄的羈留設施 — 「第一代智慧監獄」大潭峽懲教所。羈留者每人需配戴一條「智慧手帶」,一舉一動同時被全中心一共 170 個鏡頭監視。
在無處不在的監控中,K 已決定放棄免遣返聲請,回去位於非洲的家鄉,面對因由伊斯蘭教改信基督教,以「榮譽殺人」之名手刃其妻子的岳父一家。
這裡是繼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後,第二個羈留《入境條例》下成年男性的中心。這裡截至 6 月 30 日有 67 名羈留者。《立場》耗時四個月,採訪 18 名大潭峽懲教所羈留者,絕大部份轉移自 CIC,其中逾十人於大潭峽曾遭單獨囚禁。
被投放至懲教署管轄的院所系統,加上全新的智慧監控,羈留者明顯水土不服,他們經歷了什麼?在《監獄條例》法例上的待遇,與入境處下的《羈留者待遇令》有何分別?有疑似癌症復發並患有脾臟腫大的羈留者嘆入境處拒絕釋放他,反而在疼痛時被短暫送到小欖精神病院;在署方所稱的「打鬥事件」後,有羈留者被送往赤柱監獄單獨囚禁,兜兜轉轉,奮力掙扎;無奈放棄聲請的羈留者等候多月,遣返無期⋯⋯沒有香港居留權,他們在等候遣返、法律程序或尋求庇護過程中,便被關起來,羈留本來已不知何日告終 — 而在智慧監獄在 27 間懲教院所全面推行前,他們自覺還成為香港人及政府的「白老鼠」。
智慧監獄的誕生
沿斜坡踏入 5 月 28 日啟用的大潭峽懲教所 — 這個「第一代智慧監獄」,看似與其他監獄毫無二致,唯一露出端倪的便是探訪登記室內的電子儲物櫃, 還有一人高的電子公告版,不斷循環顯示通知,包括「所有談話內容有機會被監聽;只有同意談話內容被監聽及錄音者,方可使用該電話筒。」上樓梯前往探訪室時,職員的櫃檯寫上「懲教一百載 智慧創未來」的口號。
探訪室示意圖
「智慧監獄」一字,首先在 2018 年林鄭月娥的施政報告出現。
懲教署署長胡英明今年受多間傳媒訪問,披露由於 2017 年由於院所工作環境「好差」,與世隔絕,造成職員離職及調職率增加,遂於 2018 年正式制定方向,推出「智慧監獄」發展方向。胡英明又稱,計劃初期,懲教署與機電工程署合作,透過其發展基金,配對合適的科技公司,按署方構思,在各個院所測試新構建的科技系統,然後再由創新及科技局「科技統籌(整體撥款)」計劃取得撥款。
大潭峽懲教所在三千萬預算內完成翻新,胡英明稱是「奇蹟」,而啟用開幕儀式上,特首林鄭月娥亦有出席。
懲教署的「奇蹟」,偏偏選擇在羈留者身上試驗,而不少羈留者自覺成為「白老鼠」。
為何一所原本用於關押刑事性質囚犯的監獄,會改用於羈押行政命令下的羈留者?
保安局強調治安威脅 NGO 批「污名化」曾犯事羈留者
入境羈留的對象,包括無居留權而違反《入境條例》、或正等候遣返人士,包括非法入境者、非法勞工、以及尋求庇護者等,亦包括等候被遣返回國的外籍釋囚。
2014 年終審法院曾裁定,入境處行使羈留權力時,須遵守普通法的「Hardial Singh」原則,即是若入境處不能在合理時間內完成遣返或審核聲請程序,不能長期羈留某人。
關注尋求庇護者的非牟利人權組織 Justice Centre 高級倡議及傳訊主任張皓明解釋,相對刑事案件經法庭聆聽控辯雙方後作出、屬懲罰性的還押或監禁,入境羈留性質有別,「純粹係你要被遣返,你要被遞解離境。」他進一步指,根據政策考量,入境羈留屬於行政性質,而且未經任何律師代表討論,羈留決定如何影響當事人各項生活,只能在事後透過司法途徑上訴決定或補救,例如申請人身保護令等。
他強調:「入境羈留唔係刑事性質,亦唔應該有任何懲罰性。」
大潭峽懲教所正門左邊的樓梯可通往探訪等候室。
一月,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網誌宣佈大潭峽懲教所將用於羈留設施時,已強調免遣返聲請人「有打黑工的、有涉嫌搶劫、販毒和傷人等罪行」,帶來治安問題,而一直積極探討用懲教署轄下的空置院所增加羈留名額。今年就《入境條例》修訂的立法會討論上,政府稱:「對社會帶來較高治安風險的聲請人,當局原則上會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量羈留他們。 」入境處回覆《立場》查詢時,亦指羈留的考慮因素中,包括「該人是否曾犯嚴重罪行、會否對社會構成威脅或帶來治安上的風險、是否有機會潛逃或再次干犯罪行,以及其他因素例如其醫療情況等。」
張皓明觀察到,當局的說法一直強調「犯罪(criminality)」因素,「(當局說法)強調同犯罪連結,嘗試去合理化件事,改變公眾觀感,令啲人覺得佢係有罪之身,就唔值得同情同關注。」但事實上即使羈留者曾被定罪,亦已服刑完畢。
他強調,即使法律上容許以《監獄條例》管理羈留者,但行政羈留仍然不應是刑罰,「佢冇權去懲罰……你唔可以無端端困住一班人對佢差啲。」
CIC 關注組成員 Anna 認為,若羈留者有犯罪紀錄便不能獲釋,就等如「有罪假定」,又指政府已「污名化」免遣返聲請人多時,甚至透過《入境條例》修訂,合理化現有行政上延長羈留的做法,而個別媒體亦強次塑造「假難民」 、羈留者等同「暴力份子」的形象。
另一成員 Amy 批評懲教署刻意選擇大潭峽懲教所為「智慧監獄」試驗點,在囚犯身上全盤推行之前,先將一班羈留者當成「白老鼠」,「揀 CIC 一班最冇 support、社會最冇話語權嘅人,測試 run 唔 run 得好」。
稱無預警被上手銬 不知情送懲教所 羈留者:我唔係坐監
五月底,越南籍羈留者阿星(化名)是第一批被轉移的羈留者,在毫無預警下,當日被一批職員「夾上車」,他曾大聲呼喊:「我唔係坐監,我喺 CIC 等返去越南,點解要送我去第二個地方?」但沒有人回答,車停下,才知竟抵達懲教署轄下的監獄。
六月,《蘋果》曾報導,第一批在 CIC 的羈留者無預警被上了手銬轉移,入境處回應時否認並稱事前有通知羈留人士,截至 5 月 31 日,大潭峽懲教所內只有 9 名羈留者。
按懲教署數字,截至 6 月 30 日,大潭峽懲教所一共有 67 名羈留者。即一個月多了 58 人。
六月中某一天,清晨七點,在 CIC 被羈留十五個月的巴基斯坦籍 Hussein(化名)剛從 CIC 六人倉內睡醒,就有一個 officer 高呼:「呢個、呢個 number 一齊走!」他說,與其他人被叫號碼後,被押上手扣,在蒙面的職員看守下,約十個人押上一架車,另有職員拿着攝錄機拍下過程。
他說,有名高級職員甚至告知「今日你出冊」,教他疑惑。早兩三日,連他在內,四五十人分批已要做深喉唾液測試,大家心知肚明有機會「過界」,但未獲正式通知地點。入境處職員先把他們送到小欖精神病院,進行身體檢查,由懲教署職員接手,再送去大潭峽懲教所。
入境處回覆《立場》查詢有關安排,指羈留者進出中心均會接受當值醫生的醫療檢驗。
170 個鏡頭監視如廁淋浴 強制戴手帶「瞓得唔安樂」
與許多羈留者一樣,初嘗大潭峽懲教所無處不在的監控滋味,Hussein 第一感受是孤立以及「難捱」。該處的智慧監獄系統包括「在囚人士綜合智能通訊」 、「影像分析及監察功能」、「移動及位置監察功能」等。
根據懲教署資料,大潭峽懲教所早在去年及今年初,已安裝了「影像分析及監察功能 2.0」兩個系統,在一共七個活動室、囚倉以及球場,監控系統 24 小時運作,閉路電視不僅能夠識別面容,更可辨別自殺、打架及倒臥等動作,繼而作出警告,未來亦會新增測溫、計算人數以及追蹤在囚人士的功能。記者觀察,探訪室監控鏡頭上寫有「HIKVISION」,即全球最大視像監控設備製造商「海康威視」的商標,鏡頭具備面部識別功能 — 按《華爾街日報》報導,該公司是解放軍頂級供應商,去年被美政府禁止國民投資,今年英國議會外交事務委員會亦發報告指其設備用於新疆再教育營,海康威視其後否認指控。
示意圖
胡英明曾受訪指,院所內裝有一共 170 個監控鏡頭。據羈留者說法,不論是容納四至六人的日間活動室、集體寢室,甚至浴室,均裝有四個左右的監控鏡頭,更有鏡頭正對房內以一堵矮牆間隔的廁所,即使是單獨囚室,亦設有兩個鏡頭。
懲教署前年簡介「智慧監獄」概念時,曾展示鏡頭下的廁所會有某一位置「打格」,保障私穩,而錄像亦只會保留 31 天。
前年政府宣佈開展「智慧監獄」項目時,曾展示在廁格打格的監視鏡頭畫面。
與此同時,所有羈留者必須配載具防水功能的「智慧手帶」,監察心跳及實時位置,24 小時不准脫下,若果沒電,只在職員協助下,才能解鎖換上另一條手帶 — 有不願具名的羈留者稱手腕因此生了癬,「瞓都瞓得唔安樂」。
羈留者手上的智慧手環,探訪觀察後繪畫。
配合智慧手帶,在特定通道安裝的「移動及位置監察系統」則監察在囚人士實時位置,偏離原訂路線則即時發出警告。據署方年報,「在囚人士綜合智能通訊系統」配有語音識別關鍵字詞以及第三方通話偵測功能。
不過,多名羈留者表示對鏡頭及手帶的功能毫不知情,只能由職員及探訪者的片言隻語中得知,因此感格外不安,至今被羈留五年的越南船民武文雄質疑:「佢係咪濫用咗啲高科技?」
CIC 關注組成員 Anna 形容,被關在智慧監獄的羈留人士心情絕望,「一言一行長期被監視,無限期羈留嘅恐怖發揮得更極致」,加上對用在身上的資訊科技有巨大資訊鴻溝;本來堅持的前絕食者都有意放棄免遣返聲請,即使家鄉局勢未有改變也好,亦寧願被遣返,「外在壓力好大煎熬,影響成班人個情緒,大家都消化唔到」,另外外人探訪時因忌憚監控,亦帶來「寒蟬效應」。
《立場》曾向保安局查詢,手帶是否配備錄音及監聽功能,局方未有回覆。
房內「打飛機」被職員取笑 欲動手被獨囚兩周
越南籍羈留人士阿井(化名)在塘福懲教所完成服刑後,未有申請免遣返聲請,等待遣返回越南,至今已經一年。他形容,六月由 CIC 轉至大潭峽後某天,自己在倉內自慰,被一名懲教署職員透過監視鏡頭看見,並遭「唱通街」。其後因需索取信紙再跟該職員接觸,被對方無故問一句「你係咪打飛機」,他覺丟臉,一怒之下以粗口回應,欲動手也被同房制止,隨後被職員罰單獨囚禁兩星期。
「呢度好辛苦,乜都有鏡頭。」他慨嘆,即使在塘福被正式監禁,房內亦沒有安裝鏡頭,私隱尚有保障。「打飛機好小事,喺塘福都唔會笑,邊個都會打,係呢度咁痴線……但係呢度阿 sir 就會睇我做咩,我哋好尷尬,好辛苦。」
插畫為受訪者憶述場面
「好想返 CIC 嗰邊。」他嘆:「喺 CIC 冇鏡頭。我而家唔係坐監,真係好難捱。」
《立場》就事件向保安局查詢,局方未有回應。不願透露姓名的懲教職員 A 則向《立場》形容,相關職員「非常無聊」,自慰是男人的「基本需要」,即使職員巡查單獨囚倉看見成年在囚人士自慰,亦多數不予理會。他相信設立監控鏡頭,除了防止囚犯在巡邏空隙自殺,亦是一種取捨,「視乎你覺得管理抑或私隱重要,而署方睇法是管理較重要」。
「呢度係監獄 但你唔係囚犯」 政府:《監獄條例》適用
羈留者們很快發現,這裡名義上仍是羈留中心,運作上卻更像一所監獄 — 即使免遣返聲請個案等工作仍然由入境處職員負責,卻由懲教署職員管理。
巴籍羈留人士 Ishir(化名)曾經詢問懲教署職員,對方說:「呢度係監獄。」他反問:「咩罪名?我哋犯咗咩事?」職員僅僅搪塞過去,答道:「呢度係監獄,但你唔係囚犯。」
六月初,入境處個案主任前來會晤時,來自西非的 Nelson(化名)質問:「點解我被帶嚟呢度?冇犯罪就被帶入監獄?」對方給出不一樣的答案,「呢度係羈留中心,唔係監獄。」Nelson 不願放棄,追問:「如果呢度係羈留中心,點解我連羈留 number 都轉咗?啲人會咁樣控制囚犯。」Nelson 形容個案主任帶惱怒地說:「你唔聽我講,我就㩒鐘送你出去。」不一會,懲教署職員便進來,把 Nelson 帶走,結束會晤前,個案主任說:「你會一直留喺度,直到遣返為止。」
一月,時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網誌時強調,「被羈留於大潭峽懲教所的聲請人是按《入境條例》下被羈留,而不是《監獄條例》下的囚犯,待遇與被羈留在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的人類似,這做法是現行法律允許,不需修例。」
保安局早前回覆傳媒,《入境(羈留地點)令》附表亦包括《監獄令》下的院所,「被羈留在兩個院所的人所獲得的待遇大致相同」。不過,翻查《入境(羈留待遇令》》,第 3 條指任何人羈留在附表的地點,待遇與還押人士一樣,「在作出必要的變通後,《監獄規則》第 189 至 207 條即對該人適用」— 並不包括有關單獨囚禁的所有條文。
保安局及懲教署發言人再回覆《立場》查詢,才明確指出《監獄規則》第 2 條列明「適用於所有類別的囚犯」,包括第 188 (1) (ea) 條因《入境條例》被羈留的人。
換而言之,雖然大潭峽懲教所名義上為「羈留中心」,但實行的是《監獄規則》,與由入境處管轄的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實行《入境(被羈留者的待遇)令》不同。
對羈留者而言,兩者重大分別是單獨囚禁時限。在《入境(被羈留者的待遇)令》條文下,羈留者非自願下最多可被隔離拘禁 7 天,而《監獄規則》除屬第 63 (1) (b) 條懲罰性的隔離囚禁有 28 日期限外,行政性質的並無上限 — 下文再述。
回看 2010 年立法會文件,保安局將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由懲教署移交至入境處管理時的說法,就強調昔日以《監獄規則》管理,囚犯的基本待遇、外界通訊、投訴渠道,監獄紀律等,「較為規範及具約束性」,反之入境羈留者「將獲得相同或更寬鬆的待遇」,因此當年有必要小幅度修改《入境(被羈留者的待遇)令》。
關注囚權的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認同當年的立法原意,今日由行政角度主導思考,將羈留者交回去懲教處手上,無視當年的區別態度,是過於「武斷」,「事實上嗰班人唔係 prisoner(囚犯),你點可以用 prisoner 嘅生活水平對待佢哋呢?係唔應該㗎。」他批評,對羈留者的待遇,不應因不同部門就出現不同的執行方式,「無論你咩部門做,都應該係一樣。」
《監獄規則》管理羈留者 空間膳食減 埋下衝突因子
《監獄規則》規管在囚人士,《入境(被羈留者的待遇)令》 規管羈留者,在兩條法例下,兩種待遇有何分別?大潭峽懲教所衍生出的第三種待遇,實質上又如何落地?
懲教署管理下的囚犯
大潭峽懲教所懲教署管理下的羈留者
入境處管理的羈留者待遇
工作
在囚人士需要工作;還押人士毋須工作
毋須工作
不適用於中心
食物
監獄常規膳食;只有還押人士能夠在獲得院所主管批准後自費購買私人食物
監獄常規膳食
需供應足夠食物,並為被羈留者免費供應茶點,羈留者亦可自費獲其他食物,但需經人員檢查
衣物
囚犯獲供應衣物;未經批准不得管有任何物品
可身穿自己衣物
可身穿自己衣物
單獨囚禁/維持紀律
就已訂明的違反監獄紀律行為懲罰,如警誡或不超逾 28 天的隔離囚禁
按《監獄條例》執行
可被隔離拘禁最多7天
可命令中止囚犯與其他囚犯交往以維持監獄秩序
按《監獄條例》執行
在羈留者同意、及監督命令下,可移送到另一囚室以維持紀律
信件
懲教署交予囚犯前,可將其開啟、檢查及閱讀
不確定
羈留者將在入境處人員視線範圍內開啟信件,但人員不會閱讀有關內容
探訪
定罪人士每月兩次半小時探訪;還押人士每日一次15分鐘探訪,需事先「加名」
每日一次 15 分鐘探訪,需事先「加名」
每日一次 15 分鐘探訪,十月前可即時在接待處加名
來源: 綜合立法會2010年文件、《監獄條例》、《入境(被羈留者的待遇)令》及大潭峽懲教所羈留者所述
張皓明強調,羈留者陷入沒有期限的羈留中,本已承受重大心理壓力,待遇上種種微小的分別,日積月累,「可能聽落好小事,羈留期唔係一日,係五年,就會令身心健康好大影響。」
以饍食為例,《入境(被羈留者的待遇)令》第 6C 條規定 CIC 人員需供應足夠食物,並「為被羈留者免費供應茶點」,而羈留者亦可自費獲其他食物,但需經人員檢查。另外,CIC 膳食由外判供應商提供,按立法會財委會文件,截至今年二月,當局每日花在 CIC 每名羈留者的開支約 1106 元,當中膳食約佔 7%, 即約 76 元;至於監獄的在囚人士,每人每日平均食材成本僅為 24.6 元 — 兩者相差三倍。
在大潭峽懲教所內,吃常餐的越籍羈留者阿牛(化名)張開手掌,比了比飯的大小,感覺「同監獄一樣」,而且飯量比 CIC 更少,白飯僅「一小團」,即使有雞肉和豬肉,「所有肉都得三塊」。「呢度食得唔飽,」他曾向福利官追問:「我哋一餐嘅重量幾多?幾多錢一日?」對方沒有答他,最終他是由報紙得悉問題答案。
行政署回覆《立場》查詢,六至九月期間,16 名太平紳士到大潭峽懲教所巡視,共 8 次,巡視期間共收到 4 宗投訴。有羈留者說,曾嘗試向太平紳士投訴食物質素,並邀請對方一同吃飯,不過被拒絕。
另外,羈留者每日獲一次 15 分鐘的探訪,CIC 訪客可即時在接待處「加名」,然後就可探訪(截至今年十月中),但在大潭峽懲教所,不僅羈留者的號碼換新,舊有訪客名單亦無法轉移,需要事前加名;CIC 位於屯門咖啡灣,亦是持「行街紙」人士定時報到的地點,大潭峽懲教所則位於港島東。種種因素下,來訪親友大幅減少 — 有羈留者甚至四個月來未獲探訪。
大潭峽懲教所重新開幕時,懲教署署長胡英明向特首林鄭月娥展示「在囚人士綜合智能通訊系統」。
大潭峽懲教所的日間活動室裝有一部白色的儀器,用智慧手帶一嘟,便可自助打電話,以及申請探訪者帶來的物品。但羈留者僅限於一周進行一次長五分鐘的本地通話,以及兩次共長十分鐘的海外通話,通通準時截斷。
懲教署署長胡英明展示「在囚人士自助服務系統」。
除了一小時操場活動,羈留者每天由清晨七點半起,一共十二個小時,待在日間活動室。
阿牛不時瀏覽在懲教署認可的物品名單,看見有結他,便以智慧手帶嘟機申請 ,想着「學下音樂,冇咁悶」,甚至在懲教署監督和太平紳士巡查時,舉手詢問,孰料通通被拒絕。他嘆:「難捱過監房,有嘢做時間好快過,呢度除咗睇電視,冇嘢做。」記者向懲教署查詢不准入結他的原因,不獲回覆。
CIC 有能容納數十人的大房,分開非洲人、越南人等群體;大潭峽懲教所則是僅四至六人擠在細房,不分種族。阿星說以前在 CIC 大房可以來回踱步,「呢度連飯堂都好細」,時時需要正襟危坐,而唯一娛樂是電視,或閱讀。
CIC 和大潭峽日間活動室的重大分別,埋下各起事件爆發的誘因。
啟用三個月 三次打鬧事件 羈留者斥職員「小事化大」
《立場》整理,本年度懲教署涉及打鬥的 26 篇新聞稿中,有三宗跟啟用三個月之內的大潭峽懲教所有關,這裡比任何一間院所涉及打鬥的事件都要頻密。
三起涉及 12 至 24 人不等的集體罷食及抗爭事件 — 當中兩宗涉及羈留者,懲教署均有出動俗稱「黑豹部隊」的區域應變大隊,署方事後發稿稱事件涉「非法活動」,卻未有列明違反法律或《監獄規則》之處。反觀在壁屋懲教所,二月有 16 名還押人士打鬥,職員甚至未有出動胡椒噴霧等更高一級的武力。
懲教署於 8 月 19 日後發新聞稿,指大潭峽懲教所出現「非法集體行動」,出動區域應變隊、警衛犬隊及其他支援隊伍。
幾乎絕大部份打鬥事件均有轉介警方調查,例外是 6 月 20 日在大潭峽懲教所的事件,以及九月羅湖懲教所牽涉袁嘉蔚的集體事件 — 即使署方在後者的新聞稿中指控「企圖在院所內建立勢力」。
《立場》採訪多個涉及三起事件的羈留者,羈留者的版本相比官方說辭,時而大相逕庭。
越南羈留者阿星記得,6 月 20 日,他在日間活動室內看電視,想轉台卻發現沒有遙控,呼喊了幾分鐘,一班職員急匆匆地衝入內,高呼:「咩事?使唔使喺度嗌啊?的佢走!」阿星被帶往單獨囚禁室,其餘越南籍羈留者鼓躁,23 人隨即罷食早餐。武文雄同樣在場,憶述:「阿 sir 就話佢煽動其他人唔食飯,長期唔放返出嚟。」兩三日後,被帶走的阿星才知道原來有人罷食,他指在「水記」甚至被職員特意找麻煩,遭噴胡椒噴霧。他提出過報警,但福利官竟聯絡家人,勸他們等一等。他質疑:「職員就可以濫用權力,阿 sir 就有權打人?」懲教署及保安局發言人回覆《立場》查詢,稱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如被羈留人士不滿在羈留期間的待遇,可向懲教署投訴調查組作出申訴」。
7 月 3 日,同樣在日間活動室,一名非洲人 Ifeanyi(化名)及越南人因各自有想看的電視頻道,又語言不通,想搶電視遙控器,爭吵起來,武文雄站在一旁嘗試勸阻,攔住越南人,怎料非洲人一拳揮出來,不過及時被其他人制止,無人受傷。當時職員由 CCTV 看見情況,已立即前來勸「唔好再嘈啦」,不過,一隊「黑豹部隊」職員立即衝進來,狂噴胡椒噴霧,活動室內有四個羈留者中了椒,需要用水清洗,武文雄的雙眼刺痛了一晚。
懲教署職員其後報警。「好小事化大,監房都成日爭執,但都唔係咁。」武文雄指,警察來到時,連口供也沒有錄,甚至有警員翻看錄像後,說「咁嘅事都報警」、「多數唔會告你哋,呢度慘過坐監」。
結果,由 6 月 20 日至 9 月 25 日,阿星被按《監獄規則》第 68B 條,單獨囚禁了足足三個月,「坐監咁一啲自由都冇,少少事就落水記。」而武文雄及 Ifeanyi 等人均被單獨囚禁近兩個月。 Ifeanyi 至今已被入境羈留 25 個月,曾坐監十年的他,亦不理解懲罰的時長,「我唔明點解我哋喺單獨囚禁室,我哋係朋友,一齊喺度受苦,所有人喺度都好大壓力。」
懲教人員受訓管羈留者 當外籍囚犯
無獨有偶,前述兩起事件,均是因日間活動室內,族裔語言的溝通問題引起。
對於懲教署而言,這群人是俗稱「O.N.(other nationalities)」的外籍囚犯。懲教職員 A 稱,得知同袍進入大潭峽工作前,需要受訓並學習相關的入境法例,每四五年能選擇調動職務,但不能選擇派駐地點。他認為,難民人數多,入境處難管理,而懲教署由於過去曾管理越南船民禁閉營,不抗拒接手,是因可擴大編制。《立場》曾向懲教署查問訓練內容及時長,以及有否就大潭峽懲教所的智慧設施另外制定指引,但均未獲回覆。
曾被囚的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指,一方面,懲教署前線職員「英文爛到不得了」,才對外籍囚犯普遍呼呼喝喝,用最短時間處理溝通問題,而如非洲外籍囚犯多數較頑固、越南人較團結,「嗰個火花好多時就著」,導致「張力比較重」,而另一方面,懲教署職員亦應以更冷靜的方法處理衝突,非「以爛渣制爛渣」。
「智慧監獄呢啲嘢就唔係技術上要智慧,係人腦需要智慧。」邵家臻形容大潭峽懲教所的環境「特殊」,面對另一種法例下的羈留者,需要另一種訓練或專才處理,而不能單以行政角度處理。例如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懲教職員,就需具備精神科護理訓練。
他又指,去年 CIC 爆發絕食事件後,管理層曾有所調動,「嗰班人佢哋管唔掂,就畀返懲教做⋯⋯懲教以一種更狠更嚴嘅效率去處理呢件事,所以就會再嚴啲囉,力度再猛啲。」
前因已種下,衝突一點就着,那麼後果呢?誰來承受?
《監獄條例》可無限單獨囚禁 特別室爆滿
據三名曾被單獨囚禁的羈留者估計,院所內每層有三間隔離囚禁室,共約有十至十二間,羈留者最短被困兩日,最長達三個月,現已人滿為患。
即使在特別室,亦有兩個監控鏡頭正對床以及馬桶,全天候監控,令羈留者倍感不安。
在 CIC,根據《入境(被羈留者的待遇)令》第 13 條,未經羈留者同意,隔離囚禁頂多七天為上限。
大潭峽懲教所卻行使《監獄條例》,除卻懲罰性質的第 63 (1b) 條有訂明 28 日上限,並且有上訴機制外,其餘行政性質的單獨囚禁並無訂立上限,亦無上訴機制。第 68B 條,限定為期不超過 72 小時,但如署長有合理理由相信為「維持秩序或紀律,或為任何囚犯的利益,該囚犯不應與其他囚犯交往」,可再命令中止囚犯與其他囚犯交往不超過一個月,可不斷續期 — 武文雄及阿星便是按第 68B 條,被單獨囚禁長達至三個月。
根據立法會 2015 年至 2019 年數字,單獨囚禁個案平均每年有四千多宗,在 2017 年達至頂峰後回落,懲罰性紀錄檢控比例由七成上升至 79% ,而按第 68B 條作出的比例逐年減少。
另一方面,抽取第 68B 條作出的非自願單獨囚禁時長數據顯示,72 小時以下的比例由最高七成跌至五成六,72 小時至一個月長的比例則由兩成上升至三成。
2015至2019年按《監獄條例》第 68B 條作出的非自願單獨囚禁時長比例
72 小時以下
72 小時至一個月
一個月至不超過四個月
四個月以上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資料來源: 立法會
社區組織協會在 2019 年收到過百宗在囚及被羈留人士投訴,其幹事蔡耀昌多年來關注單獨囚禁,亦曾前往大潭峽懲教所探訪羈留者。他形容《監獄規則》第 68B 條為「尚方寶劍」,有時羈留者基於個人需要會主動申請隔離,但即使羈留者不同意也好,署方基於監獄利益等理由,仍可不斷續期,「延續到幾耐呢?就冇一個時限,有啲講緊幾年嘅」。
社協民權教育中心 2019 年出版《民間監察懲教制度周年報告》,指出懲教署提供的統計數據中,《監獄規則》第 58 條「所針對的報告已經作出的囚犯隔離」、第 68 條暫時囚禁、第 68A 條保護室的單獨囚禁數字,均沒有紀錄。
《民》報告引述研究指,超過 10 天隔離囚禁已導致負面影響,生理影響包括心悸、失眠、背部和關節疼痛、體重下降、腸道或心血管疾病、偏頭痛和疲勞;心理上,則有機會造成思維混亂、焦慮、恐慌、抑鬱、衝動、控制能力差、無故憤怒、緊張、不穩定、認知功能障礙等影響,尤其若不知隔離囚禁的限期,更會加劇無助感、焦慮和恐懼等情緒,嚴重更會出現精神病。
《立場》訪問的羈留者中,逾十人表示曾被單獨囚禁,其中有人因拒絕摺毛氈,便得四天處罰;亦有來自非洲的羈留者因不喜另一人抽煙,起了口角,便被罰入特別室約一星期。有曾在祖國遭受警暴的尼日利亞羈留者被單獨囚禁六天,期間被勾起創傷,噩夢連連,難以成眠。
蔡耀昌指出,羈留者被放入監獄,「有啲似還押」,形容整件事是「錯配」,懲教署慣常以管束犯人的手法,大力提高向羈留者的紀律要求,而且羈留者若坐過監,更清楚分別,變相種下先天性的問題,「反彈更大、不順從更大,咪製造更多衝突囉。」與入境處不同,懲教署「有晒成個(監獄)系統」,一間監獄的單獨囚禁室爆滿,還可把人調到第二間監獄作單獨囚禁。」
羈留者稱被職員圍毆 旁觀者罷食爭公道 懲教署:醞釀集體對抗行動
因大潭峽的單獨囚禁室爆滿,有羈留者竟被扔入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那得由第三起事件說起。
來自斯里蘭卡的羈留人士 Aayansh(化名)憶述,8 月 19 日,因排隊時不滿要留在原地等待,他想前行,被懲教職員抓住手臂。他質問原因,卻被約十名職員團團圍住,有一至兩人緊抓肩膀,有胡椒噴霧噴在他的雙眼及手臂上,視線模糊及痛楚間,他稱帶入一間職員室 — 「我知佢哋會打我,因為入面冇 CCTV」 — 隨即被㩒在桌上,然後被約六至八名職員毆打,一邊打, 一邊滾到地上。
插畫為受訪者憶述場面
Ishir(化名)親眼目賭,Aayansh 被團團圍住制服有兩分鐘,職員已有動手,事件令他不安且恐懼,「今日係佢俾人打,聽日就會到我哋。」其後,Ishir 與其餘約十人罷食早餐,舉手投訴毆打事件,終獲監督接見,反映事件始末。那時,Ishir 發問:「可否將我送回 CIC,或者遣返回家?」眾人並要求監督管理職員行為,監督隨即指「不用擔心」,稱屬自己的責任,並要求他們繼續食飯,他們亦願意「畀面」進食午餐,以為事件已落幕。
孰料,稍後就有大隊區域應變隊人員、警衛犬隊到達。Ishir 形容他們手持「槍械」,將十餘人逐個帶到隔離囚禁室。最後,連單獨囚禁室亦爆滿,需要兩個人關在同一間房。
Aayansh 的右眼嚴重瘀黑,足足四日無法張開,右鼻樑腫起,而左肩及胸亦痛,被帶走後,他先是被送到駐院所醫院,然後立即被單獨囚禁。其後才知道其他羈留者曾為他罷食。
懲教署當日下午出稿,將事件形容為「醞釀集體對抗行動」,Ishir 不同意,「我哋從來冇組織,係個人事件。」
罷食事件後一天的下午,十二名被隔離囚禁的人中,四個人可以返回日間活動室,有四個人留在大潭峽懲教所單獨囚禁,而出乎全部人意料之外的是,其餘四人被送到赤柱監獄 — 包括 Aayansh 及 Ishir — 懲教署轄下的監獄,均是《入境(羈留地點)令》中可用作羈留用途的場所。
原因眾說紛紜,而羈留者們全部都處於驚恐之中 — 8 月 19 日當日,《立場》刊出事件報導前,曾向懲教署查詢,行動中是否曾施放胡椒噴霧及毆打羈留人士,事件中有無羈留者受傷,懲教署回覆僅附上新聞稿連結,稱「本署並無其他補充」;保安局回覆《立場》再就上述七月及八月事件後續查詢,僅指懲教署已即時跟進及處理個案,並刊登新聞稿,不會就個別個案或運作安排作評論,未有進一步回應。
記者/鄭祉愉
插畫/Helena CYC
註:插圖按親眼所見、羈留者描述以及各院所圖片繪畫,非羈留者真實樣貌;文首影像為模擬效果,非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