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和平集會案】鄒幸彤黎智英煽惑集結、何桂藍參與集結表證成立 鄒擬作供
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李卓人等 5 人於案件開審前認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今(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指黎智英到達維園近噴水池的入口,隨即被一群記者包圍,控方指他創立報紙、經營傳媒多年,必然知道其行為有號召力。法官胡雅文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指,鄒幸彤將作供及傳召一名證人;餘下兩被告則未決定,案件明日續審。
康文署經理周燕鋒供稱,當晚得悉有人推倒鐵馬進入維園,民眾從 6 號場行至 4 號場聚集,逗留至晚上 11 時才散去。被問及各設施的開放情況,他指維園草地一直開放,根據康文署發出的新聞稿,維園部分室內設施如游泳池會重開,但不包括籃球、足球、手球及排球場。
警長李文斌(譯音)當日負責調派警員處理交通管制,下午 5 時他調派人手封閉軒尼詩道、百德新街、加寧街及告士打道。晚上 7 時 30 分,李從對講機得悉多人由記利佐治街前往維園,過路處亦出現「人車爭路」的情況,他遂封閉記利佐治街疏導人潮。
控方:黎智英經營傳媒多年 必然知自己行為有號召力
控方完成舉證,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中段陳詞指,黎智英僅拿著蠟燭悼念六四,並無實際煽惑他人的行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回應指,黎智英是著名人物,接受訪問時表示一定會去維園、不要懼怕遭政治打壓。案發當日,他到達維園近噴水池的入口,隨即被一群記者包圍,控方指他創立報紙、經營傳媒多年,必然知道其行為有號召力(rally effect)。
伍淑娟續指,黎智英穿著深色衫,與其餘 12 名被告站在一起,並與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討論。李卓人發表言論前,黎智英高舉蠟燭,顯示其投入(commitment)及熱情(passion)。她又指黎智英雖然沒有進入維園,但他事後受訪表示感到鼓舞。
法官胡雅文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指,鄒幸彤將會作供及傳召一名證人;代表黎智英及何桂藍的律師則表示需向兩人索取指示,案件明日續審。
黎智英及鄒幸彤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6 月 4 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及何桂藍另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編號:DCCC857-893/2020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