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終審】湯偉雄:只是將條例維持原貌 不要放棄繼續前行
政府在 2019 年甶反修例事件中,檢控多人暴動及非法集結罪,法庭在部分案件,都用到「共同犯罪原則」,裁定被告罪成。終審法院今(4 日)頒下判詞,推翻上訴庭的說法,裁定有關原則並不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但不在場者,仍可按「從犯罪行」懲處與主犯一樣的刑罰。(另見報道)
湯回覆《立場》時形容,結果符合預期,「但判詞其實只係合理,無加多無減少」,又坦言知道結果影響不到大環境,但仍希望靠自己努力爭取,慢慢令香港回復原貌,「個天唔會免費跌畀你」。
湯:只是將法例「維持本來原貌」
「赴湯杜火」夫婦湯偉雄及杜依蘭,曾被控於前年 7 月 28 日在上環參與暴動,經審訊後,去年 7 月獲裁定罪名不成立。不過,律政司其後提上訴,要求法庭釐清普通法下的「共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最後上訴庭同意律政司看法,指該原則適用,可將該兩罪用以控告不在場的人。雖然上訴庭的決定,不影響湯的無罪裁決,但他不服,在不獲批出法援下,堅持上訴至終審法院。
是次終院的裁決中,雖然裁定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不在場的人,但表明該些不在場而又有促進、鼓勵相關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仍可透過其他方式控告,例如控以「從犯罪行」( 從旁協助犯罪 ) 或「不完整罪行」( 如協助、教唆或慫使他人犯罪 ),意味「文宣組」、「家長車」等仍有機會被檢控。
湯偉雄認為,律政司提出上訴要求釐清法庭問題之時,是「有意擴大拘捕範圍及拉抵《公安條例》的控罪門鑑」,因此他認為終院今次裁決,只是將有關法例「維持本來原貌」。
湯:不要放棄才可回復香港原貌
由原審、獲判無罪、到敗訴、最後獲終極勝訴,湯健雄坦言,案件在上訴庭聆訊時沒任何期望,一直寄望終院可有一絲希望。但他明白,是次裁決不會影響到大環境,寄語港人「以唔放棄心態繼續行嘅說話,改變自己身邊可觸及的壞事,慢慢就可以將香港回復原貌」。
「所有想要嘅嘢都要靠自己努力去爭取,個天唔會免費跌畀你。」湯偉雄如是說。
據《立場》統計,目前有至少 8 宗案件、 75 名被告,因等候終院結果而押後裁決或受影響,包括兩宗「 7.28 上環暴動案」(24 被告、15被告),共涉 39 人;一宗涉 2 人的 「11.13 西灣河非法集結案」;一宗涉 9 人的「11.18 營救理大案」;一宗涉 12 人的「10.1 黃大仙暴動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