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操普通話男子去年帶幼貓求診,獸醫診所職員見幼貓傷勢不尋常下舉報他,但男子否認虐貓,案件今(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男子庭上供稱因嫌前台職員麻煩,遂開玩笑稱自己打貓,讓職員別廢話、盡早醫貓,控方質疑他兩次與警方錄影會面均沒提及。男子辯稱首次會面以為如內地公安般走程序,口供只是「意思意思」;第二次因被捕後翌日其案件通天,報道中的貓照片他肯定由警員拍攝,故不信任警察下沒再補充,更揚言案件結束後要找負責警隊算帳。案件押後至 11 月 23 日作結案陳詞。

稱以為只是走程序 首份口供不全面

控方今質疑被告蘭天琪,庭上說法與兩次警方錄影會面不一,兩份口供均沒提對前台職員感不滿而編故事。蘭提高聲量指,「你不要想著,我在警局兩次沒說到上次法庭說的話,就可以覺得我是在捏造事實」,並解釋,他在內地做買賣,配合警察筆錄很正常,「根本不會上到法庭層面」;加上他趕著出外辦事,有「幾個億」生意被事件耽誤,被羈留了一天也感身體不適,口供只是「意思意思」也欠條理,最全面是庭上口供。

稱不信任警察不再補充口供 揚言案件結束後找警隊算帳

控方再引述第二次錄影會面謄本,被告為何仍供稱「我沒甚麼補充的,都說得好清楚了」。蘭解釋因「首次會面的一日後,我就對這個警隊極度不信任」,指他被捕後翌日,網上已有他涉虐貓新聞,「而且新聞中,有關貓咪的照片,是我親眼所見,一個警員拍下的」,又批警方將其真名透露予媒體,「我在法庭上不願多說這件事,是要等著這件案件結束,再找這個警隊算帳。既然你現在問了,我惟有現在告訴法官大人。」

稱見醫生護士聞悉貓被打狀似吃驚 欠個人修養、「童心泛濫」下再捉弄二人

控方引述診所內閉路片段錄音謄本,指護士向蘭詢問幼貓情況時,蘭答「貓全身水腫,牠被打了」。護士問被誰打,蘭稱「牠亂上廁所,所以被我打了」。當護士以英文轉述情況予日籍獸醫,「the owner hit the cat because the cat pee in the wrong place」,蘭即更正「pee and poo in the wrong place」。

控方質疑,如蘭因感前台職員麻煩而編故事想幼貓盡快接受治療,為何護士已說在不當地方小便,蘭再自行補充還有大便。被告否認他有打貓,堅稱自己當時在編故事,「我看見她們聽到我說打了貓後非常吃驚,那我可能這個時候是『童心泛濫』,就跟他們這樣說。這個我要歸咎於我個人修養不夠,有一些捉弄她們的意思。」

被告蘭天琪(27 歲,投資銀行財務顧問),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11 月 21 日,在香港殘酷地打、惡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一隻動物,即一隻貓受不必要的痛苦。

案件編號:ESCC105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