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蕭思江入稟高院 求確定港有權告陳同佳謀殺 台陸委會:提供證據、不設障礎
「台灣殺人案」引發港台司法爭議,日前律師蕭思江入稟高院,要求裁定香港法院對案件有司法管轄權,律政司可控告陳同佳謀殺。台灣陸委會今(4 日)回應指,如香港高院裁定港府對案件有司法管轄權,台灣會積極提供證據,絕不設障礙,還被害人與家屬公道。
「港人民權民生黨」主席、香港律師蕭思江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座聲明,香港律政司有權控告陳同佳「謀殺罪」。入稟人認為,女死者是香港居民,香港對案件有司法管轄權。入稟狀促請陳同佳承認謀殺,並盡力提供犯案細節,以保障其最佳利益。(另見報道)
台陸委會:將積極提供證據
台灣陸委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今日回應,指為確保陳同佳案後續偵查審判的順利進行,且基於證據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戰,台港雙方有必要就案件進行司法互助合作。
邱垂正續指,如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港府對「陳同佳案」有司法管轄權,且向台灣提出請求,台灣政府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提供相關證據,絕不會設置任何障礙,以協助港府後續追訴,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與家屬公道。
2018 年,陳同佳涉於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來潛回香港。死者潘曉穎母親多次呼籲陳同佳到台自首。管浩鳴上月底指,台灣暫不同意簽發入境證予陳同佳,陳同佳在台代表律師去年曾向有關部門表達陳的自首意願,惟暫未有消息。(另見報道)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本港因洗黑錢被判囚獲釋後,逾 20 個月以來受警方保護,至上月獲證實已離開安全屋,和他關係密切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指,陳目前居於「不會容易與市民接觸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