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牛頭角淘大時昌迷你倉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研訊今( 4 日)續。許志傑家屬代表大狀質疑,消防員馬啟耀等待其他同僚前來支援的 2 分鐘期間,既沒檢查許的氣樽存量,也沒查看衛士個人監測系統和抬頭顯示器是否正常運作。馬強調沒聽到裝備響起警號,「聽唔到自然唔會入去睇㗎啦!」死因裁判官直言,「對於一個昏迷嘅人,2 分鐘係分秒必爭㗎喎」,且兩人相距不遠,馬只需行前數步便可檢查,又指若然隊員並非在 2 分鐘抵達,馬是否仍「淨係企喺度呆等?」馬稱「係,明白」,如等待時間過長會檢查,重申需顧及其他隊員。

2016.6.21 當年的牛頭角淘大工業村大火,不少消防員參加救援。過程中有消防員受傷,圖為被救出的消防員。 Kenji Wong 攝

消防員馬啟耀昨指,當他與時任消防隊長溫志平發現許在一個迷你倉內暈倒後,溫隨即獨自跑出火場求救,他則用對講機要求在後方帶喉的 3 名隊員前來支援。馬坦言,在等待的 2 分鐘期間,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亦無按掣啟動緊急救援程序(Mayday),認為溫已要求增援,「已經係做哂所有需要做嘅嘢㗎喎!」

消防員起初指許或只是休息 後同意不可能呈靜止狀態

代表許家屬的大律師譚俊傑今質疑,既然馬擔心其他隊員前來支援時迷路,為何不直接拿著喉筆入倉內,隊員便可沿喉找到他。馬坦言有想過,但發現「無可能帶埋條喉入去」,擔心喉筆影響撤退速度。譚續指,如馬帶同喉筆入倉,便可即時檢查許的情況。馬起初指,他當時未接觸許,無法確定其昏迷不醒,「可能只係休息緊」,後經追問下承認,消防員不可能在火場內靜止不動,認為許當時需要救援。

2021.11.3 在牛頭角淘大工業村迷你倉發生大火中,協助救出殉職隊目的消防員馬啟耀。

被問到是否需要確認許的氣樽存量、衛士個人監測系統和抬頭顯示器是否正常運作。馬表示需要但沒有做到,因除要顧及許外,亦要確保隊員可找到他,否則或令情況惡化。他又指,早已忘記當下有否萌生上前檢查的念頭,也沒想過即使裝備有響起警號,亦可能會被嘈吵聲掩蓋,「聽唔到自然唔會入去睇㗎啦!」。

他強調「我淨係知道我當時任務係要救佢(許)離開,亦需要同事支援,先可以做下一步行動」。

官指消防員與許相距僅 1 至 2 米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問,喉筆構成的阻礙與救援行動相比,何者較重要,「如果(隊員)唔係 2 分鐘先到,而係 5 分鐘咁耐先有人嚟,咁你都淨係企喺度呆等?」馬稱如果等候時間長達 5 分鐘,便會上前查看許的狀況,並強調火場內視野模糊,隊員有機會迷路。黃反駁指「對於一個昏迷嘅人, 2 分鐘係分秒必爭㗎喎」,且兩人相距僅 1 至 2 米,馬只需行前數步便可。

馬回答稱「係,明白」,重申需顧及其他隊員。馬強調,即使當時他有上前檢查,亦無法在火場內施行急救,加上手頭上沒有被救者呼吸輔助器(Rba),不可能把氣樽與其共享,「我唯一做到嘅嘢,係儘快將佢(許)抬離現場」。惟譚質疑,如馬有檢查許氣樽存量,便可立即用對講機要求增配 Rba 。

馬僅指,溫已對外求救,認為自己不應在無實質改變的情況下,再使用對講機。

許被抬離時已無心跳、呼吸

藍田救護站主管區兆銘供稱,當日約 7 時 15 分,接獲通知有傷者需處理,遂與同袍把擔架抬至到地面樓梯出口。他又指,現場指揮官僅要求他們在地面,而非 3 樓火場外候命。約 10 分鐘後,許被抬離大廈,惟區與救護隊目陳頌仁認為,現場滿佈喉管及積水,加上眾多記者在場,擔心即場評估及治療有危險,故欲挪至 25 米外的救護車再處理。

與此同時,區發現許已沒有脈搏及呼吸,呈昏迷狀態,故運送途中持續施行心外壓,以及流動心肺復甦法。半分鐘後,許在救護車上作進一步檢查。發現其心臟沒電流,毋須電擊,但繼續為他做心外壓,並插入人工氣喉協助呼吸。救護車最終在 7 時 28 分出發,途中區兆銘等人輪流做心外壓,並在 5 分鐘後抵達聯合醫院。

《立場新聞》根據庭上證供,整理出許志傑進入至被救出的時間大約如下:

18: 42 :邱曉生帶許等隊員入火場
19: 07 :邱與隊員失散,數度呼叫隊員不果
19: 12 :溫志平在對講機表示,發現許志傑陷入昏迷,同時獨自衝出火場求救
19: 12-14 :馬啟耀等待隊員前來支援,其間沒任何行動
19: 21-22 :許被抬出火場
19: 25 :許被抬到地面
19: 28 :救護車出發
19: 33 :許被送抵聯合醫院此外

2016.6.21 當年的牛頭角淘大工業村大火,最終令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殉職。 Kenji Wong 攝

聆訊未能如期完成 下月中再續

由於研訊未能如期在 40 天內完成,各方經商討後,暫押後至 12 月 22 日再續,同時預留來年 1 至 3 月的審期,以備不時之需。

案件編號:CCDI-333、334/2016(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