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發生的 DR 醫學美容事故,集團創辦人周向榮、技術室化驗員陳冠忠被裁定嚴重疏忽誤殺罪成,分囚 12 及 10 年。兩人早前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出錯,要求撤銷定罪及減刑。上訴庭今( 4 日)頒下判詞,駁回定罪上訴,但裁定兩人各獲減刑 2 年。上訴庭指出,本案重點在於集國未有建立一個安全系統,以保障血液製品不受污染,但認為原審法官量刑過重,故決定減刑。

就上訴人周向榮(67 歲)的刑期,上訴庭同意原審法官的量刑過重,指本案重點在於集團未有建立一個安全系統,以保障涉案血液製品不受污染,從而造成嚴重風險,終致死者陳宛琳死亡,故應採納 10 年監禁。

至於實驗室助理陳冠忠( 32 歲),上訴庭認同其罪責較低,刑期應因而降低,考慮到陳妻在陳服刑期間自殺身亡, 4 歲幼女頓失雙親,故將刑期下調至 8 年。惟兩名上訴人以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為由,要求撤銷定罪,遭上訴庭駁回。

本案為本港首宗醫學美容的誤殺案,事發於 2012 年 10 月 3 日,三名女顧客分別到DR集團的銅鑼灣分店,接受 CIK 療程,回輸血液產品後,在 24 小時內出現敗血症休克,其中一人延至 7 日死亡。事後調查發現,有關療程尚在實驗臨床階段,但DR集團包裝成保健產品出售,在配製血產品時又無標準作業程序,令血產品受細菌感染。

負責注射含菌血製品的女醫生麥允齡,經重審後被誤殺罪成,判囚 3 年半。麥不服定罪提上訴,早前於高院申請上訴許可,三名法官,上訴庭聽罷陳詞後,月內頒布判詞。

案件編號:CACC 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