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今(5 日)頒下判詞,裁定丁權屬《基本法》保障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另見報道)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形容,判詞雖然確認了丁權,但同時指出丁權是一種「特權」,是行政體制豁免下的措施,所以亦賦予政府很大權限,決定甚至改變丁屋政策的具體內容,「佢可以變成一個幾十層嘅丁廈、可能一啲原居民起丁屋,佢唔一定係2100尺、可以多可以少」,形容終院判決下「政府是最大贏家」。

陳劍青: 賦權政府改變丁屋政策

陳劍青指,終審法院的判詞指出,丁權不是「自有永有」的傳統權益,而是政府在行政架構上的豁免,甚至是「特權」,丁權亦受制於政府不同的考慮而衍生出來,受限於政府是否覺得適合,以及是行政體制豁免了的措施。他認為,終院的裁決,意味政府日後可以按不同時勢需要,改變丁屋政策,賦予了政府很大權力,決定丁權以甚麼形式豁免,亦令政府有更大彈性,用丁地配合北部都會區發展,甚至從判詞可以引申出,政府有權收回部分丁地再做另一些發展,因為土地是否合適興建丁屋,全權是由政府主宰及決定。

陳劍青又指出,今次終院在裁定丁權是「傳統權益」時,無再參考過往在普通法世界理解的「傳統」定義,直接質疑為何基本法 40 條要引用該普通法概念,陳劍青指判詞對於「傳統」一詞有了嶄新定義,「根本地改變了我們如何認識原居民傳統權益」,與過往兩次裁決有很大不同。

侯志強: 新界人一直支持政府

上水鄉委會主席侯志強則指,終審法院的判詞釋除了「新界人」一直被告的疑慮,確立原居民的傳統權益。被問到會否憂慮政府改變丁權政策,侯志強指即使日後改為「丁廈」等發展,亦可與政府從長計議,即便政府需要收地,只視乎價錢合不合理,「新界人一直支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