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Nasha Chan

去年六四和平集會,24 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不認罪。法官胡雅文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鄒幸彤今(5 日)自辯。她指警方以公共衞生理由禁止集會舉行,「唔係濫權係咩呢?」她強調當日是支聯會「自己人」的集會,「我唔知係咪攞住蠟燭,就叫做參與緊我哋集會,如果咁講,成個香港都係一個集會。」控方指當日有黎智英等非支聯會常委到場,鄒幸彤回答:「通常友好嘅朋友會行過嚟,無緣無故唔會趕人走。」

法官胡雅文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黎智英不作供,鄒幸彤作供及傳召一名證人。鄒幸彤供稱,警方去年就六四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後,支聯會沒有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她解釋,警方 6 月 1 日才發出反對通知書禁止集會,「距離六四得返 3 日,喺往年情況,(支聯會)6 月 1 日已經喺維園做緊相關準備。」

鄒幸彤指警方濫權 不浪費時間上訴

她指假設上訴成功,亦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舉辦一個安全、有秩序的集會,因場地、音響「乜都做唔切」,「我哋決定係唔會浪費時間(上訴),更緊急係點樣有應變方向⋯⋯點樣繼續當年嘅六四悼念。」她表示,以前從未被警方拒絕集會,笑說「集會唔使申請,只係通知警方。」

鄒幸彤稱不理解警方的反對通知書,「如果(警方)夾硬將公共衞生嘅理由,包裝成公共安全嘅理由,唔係濫權係咩呢?」她指負責警員表示尊重集會權利,但不肯與支聯會討論。她指集會遭禁止後,支聯會立刻通知公眾,強調並非放棄六四悼念,並提出四個應變方案:網上集會、遍地開花、網上 hashtag(主題標籤)牆,以及支聯會成員堅持前往維園悼念。

2020年6月4日,維園六四晚會

鄒幸彤:僅成員集會 否認集會不合法

她表示集會必定遵守防疫規定,如 8 人限聚令、保持社交距離,即使當時沒有口罩令,支聯會提供參與人士戴口罩,「香港人出街要守嘅規矩,我哋都會守,警方提出任何合理防疫要求,我哋盡最大努力遵從。」鄒幸彤指案發當日,支聯會將原本打算在維園派的蠟燭分散至各區,庭上感謝很多朋友幫忙,「正正反映悼念六四唔係支聯會嘅專利,呢場係全民參與嘅運動。」

她指當晚並非遭警方禁止的集會,只是一個「自己人」的集會,並否認集會不合法。鄒幸彤表示:「我哋成員有十幾人去咗維園參與網上集會,圈子以外嘅人嚟維園係咪叫參與緊集會呢,我無法判斷。我唔知集會係咪攞住蠟燭,就叫做參與緊我哋集會,如果咁講,成個香港都係一個集會,我實在唔知集會界線點樣界。」

控方屢問疫情 鄒幸彤:不明有何意義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盤問時,多次提及疫情傳染度高、致命,甚至使法庭、旅行社停擺;鄒幸彤指自己並不熟悉相關事項,笑說:「好多嘢都可以致命,感冒都會致命,我唔明你問我有咩意義。」伍指風險評估應該警惕、謹慎,鄒幸彤反問:「如果你個警惕同謹慎係一視同仁,我梗係同意,但當時我哋可以搭地鐵喎,憑咩話集會風險高過逼地鐵?」

2020.6.4 Jimmy Lai stood outside the space of Victoria Park on 4th June 2020. Photo by YP LAM

鄒幸彤在盤問下,表示忘記何時印傳單,「我哋一年到晚都印單張,係好嘥紙嘅機構」;蠟燭則長期存放在倉庫。控方指出,當時有 13 名被告聚集在噴水池附近,當中黎智英、陳皓桓及郭永健並非支聯會常委,「邊個負責叫佢哋嚟?」鄒幸彤回覆指:「坦白講我真係唔知嘅,通常友好嘅朋友會行過嚟,無緣無故唔會趕人走。」案件下午續審。

黎智英及鄒幸彤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6 月 4 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及何桂藍另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20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