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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無業男子曾子豪,被控冒充TB,強姦一名經女同志交友程式認識的女子X小姐。高院上月8日作出裁決,陪審團以 5 比 2 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裁決過後,X小姐透過風雨蘭表達感受。她表示,判決結果一出,她只有股沉重的無力感。她說:「我明白法律制度要保障疑犯權益,要毫無合理疑點先告得入,但呢個法律制度,今次只帶嚟不公和憤怒」。

 

她指出,作供時,法官、大律師們,對性小眾詞彙都不甚了解,「L,G,B ,T 同 Q 每一個字都要解釋,每個解釋都只嚟自我自己固有嘅認知」。她建議在同類型案件專家證人,令陪審員能有相關概念。

對於案件,她有這樣的感受:「你上網識咗個女仔,喺唔同嘅社交平台都話自己係個女仔,出到嚟原來係男人,你都驚啦,更何況,呢個男人而家要夾硬性侵你,仲要性侵你嘅時候先同你表明身份?」她坦言,判決結果一出,她只有股沉重嘅無力感。

X小姐憶述,當日見被告之前,已講清楚可以、不可做些什麼,她強調自己「絕無同意同有男性性徵嘅被告發生性行為」。她又說,事發後,自己馬上逃走、找社工、同日報警、見法醫,盡力保留最多的證據,「唔通一定要有CCTV片段,又或者被告要曾經顯露到佢有強姦嘅意圖,先至告得入?」

她表示,相信法律有保障每個人身體自主權的原意,令每個人不需要擔心自己被不喜歡的人觸碰,甚至性侵。女同性戀者在一個女同性戀平台尋找一名女性性伴侶,不應擔驚受怕。她續稱,即使性侵不幸地發生,法律亦應該作出公正判決,懲罰罪犯,同時警醒社會,避免同類型嘅不幸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