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31 歲地盤工,疑不堪暑假下與妻獨力照顧三子女壓力,今年 8 月見患智力障礙 7 歲女在地上小便,情緒失控下打傷她面及背部,造成瘀傷。他今(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虐兒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斥被告前年亦涉打仔守行為,在社署持續提供支援下再犯案,「你點能夠對自己個女咁樣落手法」,下令被告即時還押,待索感化令等報告,案件押後 11 月 19 日判刑。

控辯承認事實指,地盤工育有三名子女,女童排行第二,患言語及精神障礙,有發展遲緩。今年 8 月 2 日黃昏,被告妻子回家後發現女兒臉部及背脊有瘀傷,追問下被告稱「個女曳」,一氣之下打了她。妻即攜女赴瑪麗醫院治療。被告警誡下稱因女兒在地上小便,徒手打了她 6 下。

求情:社區配套不足 照顧智障女兒壓力大

辯方求情指,妻子在懷孕期間,已獲醫生告知胎兒有患唐氏綜合症風險,惟夫婦二人商討後,覺得始終是生命不忍放棄。女兒出生後二人盡力照顧,可惜社區配套不足,雙方也無家人協助,連菲傭也嫌工作量大離職,二人要兼顧家庭及生計下,能力及心理漸難應付。

辯方稱,案發當日,被告留家照顧三子女,躺在梳化上小休,其後發現女兒因顧著看卡通,未有打開廁所板就尿在地上。被告見狀感沮喪,一時控制不到情緒打了女兒。辯方特別指出,女童原本在特殊學校寄宿,案發時正值暑假,妻子上班,被告須獨力照顧三子女。

官:女童智力低 難評估影響

惟裁判官指,席前呈堂照片見女兒頭部受襲,「成隻耳仔瘀哂」,直斥「你點能夠對自己個女咁樣落手法」。裁判官續指,被告 2019 年曾涉打長子,事後須簽保守行為,此後獲社會福利署介入及提供輔導,不能接受他獲支援下再犯案,直言女童智力低,不易看到事件對她影響,「但法庭有責任保護小朋友」,遂令被告即時還押,期間索取背景報告、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為 31 歲地盤工人,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故意襲擊罪。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8 月 2 日,在西環某大廈住宅單位,身為對 7 歲女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女童,相當可能導致女童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案件編號:ESCC171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