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 19 支長短槍、逾 3,600 發子彈 槍痴認罪判囚 7 年 辯方求情:與社會事件無關
中年資訊科技經理於 2019 年 2 月,旺角遭警方截查,於其背囊內搜出已上膛手槍及子彈等,警方其後再於其家中搜出多枝手槍及逾 3,600 發子彈及用作製作子彈的彈藥等,經理今於高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等四罪,辯方求情指案件與社會事件無關,被告沉迷槍械並會自製子彈,但僅為收藏用途,並無任何非法使用意圖。暫委法官黎婉姫接納相關陳詞,但強調被告攜帶手槍於公眾地方出沒,屬加刑因素,最終判被告入獄7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李重民(47 歲)與妻子育有7歲女兒,他原任職資訊科技經理,月入4萬元,為家中主要經濟支柱,同事及親友均對他讚賞有加,但因本案失去工作及離婚。辯方又指,被告沉迷槍械,且具機械工程頭腦,故會使用涉案火藥自製子彈。至於被告於警誡下一度表示,他背囊內藏有手槍是用作自衛,因覺得外面很危險。
被捕時稱藏槍自衛 辯方:驚慌失措、衝口而出
辯方今指被告當時是因首次被捕而驚慌失措,一時衝口而出,強調被告只是將涉案槍械當藝術品收藏及欣賞,並認為手槍須上膛才屬完整藝術品,但他並無任何非法使用意圖,或對社會構成認為威脅。
辯方續指,被告將涉案槍械主要收藏於家中的主臥房及所鎖於辦公室的櫃中,同住親友及同事均不知悉該些槍械的存在,及槍械會落入不法之徒手中的機會甚微。辯方又強調,被告並無任何政治聯繫或背景,且早於2019年2月已被捕,與其後發生的社會事件並無任何關係。
法官一度詢問,被告將手槍藏於背囊中,穿梭旺角鬧市的原因為何?辯方解釋指,被告當日時想將該槍與鎖於辦公室櫃中的手槍,交換子彈夾。
被告被控三項無牌管有槍械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指他於2019年2月21日,於旺角及沙田一個住宅單位內,管有共14支手槍、4支長槍、1支氣槍、3,631發子彈及6樽火藥。
案件編號:HCCC16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