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多重心理疾病、邊緣智商的 21 歲青年,被指於去年國慶日在北角多處毁壞中國國旗,他早前否認 3 項侮辱國旗罪受審,今 ( 5 日) 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所有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王證瑜指,首控罪閉路片段不清晰未認到被告;其餘兩罪市民證人就被告行為說法有疑點,因此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退庭時,旁聽席有人鼓掌。

本案三項控罪中,首控罪控方依賴從事茶葉買賣的市民林偉業,及閉路電視片段辨認被告。惟裁判官指,林未能認出他聲稱破壞國旗的男子就是被告;片段影像不清晰,法庭也無法辨認,裁定被告首項侮辱國旗罪不成立。

另外兩項控罪,控方依賴「香港弘愛會」主席曾卓兒指證被告。但裁判官指,曾在庭上描述被告行為,與其書面供詞、環境證供都有出入,例如曾庭上稱被告在 7-ELEVEN 外鎅國旗,書面口供卻沒提及;又供稱被告將矗立在 7-ELEVEN 外行人路欄杆的國旗拉扯至地下,惟控方呈堂照片不見該處有欄杆。

裁判官指,雖然案發時被告身穿全黑衣裝,在街上行走非常可疑,而損壞國旗本身亦是嚴重罪行,但考慮曾卓兒說法有多處疑點,裁定其餘兩罪均不成立。裁判官又提到,他認為警員在本案已盡力搜證及審訊。

案發於當早約 6 時,有 5 名市民到北角不同地方,插上膠水喉及掛上共 36 面中國國旗,其中一名市民下午發現共有 12 面旗被人扯下,有些被扔在地上及有破損,另有 2 面旗遺失。8 日後,警方在北角健康邨以「侮辱國旗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說:「我冇鎅過」。隨後警方分別在被告身上及家中,檢取黑色護手臂套、黑短褲、黑圓領 T 裇、黑鴨舌帽、黑斜揹袋等物品。

被告陳立凱(21歲)被控三項侮辱國旗罪。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10 月 1 日,分別在北角糖水道天橋、北角英皇道 402 - 404 號 7 - 11 便利店及英皇道 395 號僑冠大廈 A 座出口外,公開及故意以毁損的方式,侮辱共 9 支國旗。

案件編號:ESCC66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