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明日 (7 日)生效,根據新規定,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食物及衞生局表示,近年市民飼養的貓狗數目不斷上升,牠們遇到交通意外受傷或死亡的情況時有發生。為加強保障動物福利,修訂生效後,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讓受傷的貓狗及時獲得治理。司機也應確保在安全情況下停車,以免危及自己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道路交通條例》訂明,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傷害,司機必須停車,並須向警務人員或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包括姓名和地址的個人資料,否則須在 24 小時內盡快報警。

如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 10,000 元和監禁 12 個月;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且沒有在意外發生後 24 小時内報警,則可處罰款 25,000 元和監禁六個月。

現行香港《道路交通條例》明訂,如有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意外,導致動物受到損害,司機必須停車,司機亦需在意外發生後的 24 小時內向警方報告該意外。然而,條例中「動物」的定義僅包含「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時常被撞到的貓狗卻不在保障範圍,引起關注動物福利團體的不滿,促成今次修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