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資料圖片)

中大學生會上月 7 日在 Facebook 專頁宣佈解散,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原訟庭昨裁定,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及/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之宣告違憲並無效,聯席會議應該重啟學生會職務。中大校方今回覆《立場》查詢時表示, 知悉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的判案書,強調校方從無「脅迫」學生代表,或向其「施壓」要求辭職或解散其組織運作,法律意見清晰表明,學生會需根據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獨立註冊。

校方指,知悉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的判案書,當中提及學生會聯席會議沒有任何行政或立法的職責。校方續指,會如過去 9 個月一樣,保持與學生代表有系統的合作性對話。

校方強調,大學從無「脅迫」學生代表,或向其「施壓」要求辭職或解散其組織運作。大學早前徵詢的法律意見清晰表明,學生會需根據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獨立註冊,校方亦已向學生組織提出有關建議。

中大:建議屬會等向學生事務處登記或自行註冊

中大稱,自中大學生會於上月 7 日宣布解散後,校方一直與各學生代表緊密溝通,單在過去一個月已舉行了五次會面,與逾百名負責營運不同學生組織的學生代表交待及討論跟進安排,在具廣泛代表性的新學生代表團體產生之前,為確保各學生組織能繼續有效運作,大學建議各屬會、院會、系會可考慮向學生事務處登記,或自行註冊。校方稱,此乃過渡性安排,以保障各學生組織繼續可以享有租借大學場地及財務支持的權利。

中大一直致力確保學生代表在校園生活中發揮其積極角色,前提是相關組織依法進行註冊。大學亦理解相關組織或其負責同學,對獨立註冊的過程表示關注,因而選擇主動辭職或解散。就此,大學會繼續就上述安排與學生代表保持溝通並提供協助。

上月7 日,中大學生會在其Facebook專頁宣佈解散,不少中大人質疑有關決定不合憲、不符程序,隨後有學生向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原訟庭提司法覆核。司法委員會原訟庭昨日(7 日)裁定,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及/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之宣告違憲並無效,並宣佈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聯席會議應該重啟學生會職務。不過,學生會代表會前會長黃博翰表示,學生會會繼續停止運作及處於「解散」狀態。(另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