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年力銷以過渡性房屋應對房屋短缺問題,運房局局長陳帆明言,過渡屋「沒有最多,只有更多」。不過,如在「過渡期」後仍未能上樓,市民又怎麼辦?76 歲的過渡屋住戶劉先生曾經問過特首林鄭月娥這個問題,林鄭僅稱,「兩年之後都唔知咩事,放心住住先啦」。

劉先生目前居於深水埗的「南昌220」過渡屋,項目是政府引用的成功例子之一,但租期僅 2 年,即是去年 8 月入伙,明年 8 月就要遷出。如今兩年之期未到,有住戶已開始擔心「兩頭唔到岸」,要離開過渡屋,又未來得及上樓,難覓短期租約。劉先生就批評,官員「諗野諗啲唔諗啲」,「高床軟枕,針唔到肉唔知痛!」

營運項目的東華三院表示,會協助租戶申請其他過渡性房屋、為租戶間尋找配對,商討合租方案、發放儲蓄配對計劃款項等,以協助遷出。運房局回覆查詢時則指,過渡性房屋的政策是有效利用短期閒置的土地和樓宇,使用期可達 2至3 年的閒置政府及私人土地和樓宇,專責小組都會考慮,大部份已啟動項目的使用年期都會較長。

「南昌220」所在地皮原屬恒地所有,恒地 2017 年下旬借出予社聯推行過渡房屋計劃,至 2019 年動工,去年 8 月入伙,由東華三院營運。項目前後花近 3 年才能入伙,但住戶就只可住兩年,預計明年 8 月就要遷出。一家三口居住在「南昌220」的黃先生向《立場》表示,自己一家已輪候公屋 6 年多,相信只差一年半載就可以上樓,但如果明年  8 月就要離開過渡屋,擔心難覓短期租約,「(新租約)點都要有一年死約啦,(否則)邊個租俾你。」

另一住戶劉先生解釋,社聯及東華本身要求申請人要輪候公屋超過三年,批評政府及營辦機構「計死數」,以為三年輪候時間加上兩年居於過渡屋,「5 年點都上到公屋」,但現實情況不似預期,仍有不少住戶未獲編配公屋,卻又未有考慮到後續安排。

「南昌220」住戶劉先生(右二男士)去年獲特首林鄭月娥探訪,他憶述當時讚揚過渡性房屋屬林太「德政」,僅擔心兩年過渡期後安排,惟林鄭僅稱「兩年之後都唔知咩事,放心住住先啦」。(政府新聞網照片)

這座 3 層高的建築先後獲特首林鄭月娥、運房局局長陳帆、勞福局局長羅致光、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以及恒地主席李家誠等到訪,大讚項目能改善居住環境、減輕居民租金負擔。劉先生曾獲林鄭探訪,照片刊登在政府新聞網,他表示,自當時曾讚揚林太推過渡屋是德政,但擔心兩年年期太短,詢問「兩年後點算?」,林鄭當時回應,「兩年之後都唔知咩事,放心住住先啦」。想到此句,劉先生仍覺有氣,「唔知就話姐,知咗(限期)放唔低... 一過咗農曆年又開始瞓唔著」,要開始考慮新居、搬遷等問題。

他形容,高官去年落區視察僅是「做 show」,批評高官「諗野諗啲唔諗啲」,「我話叫陳帆嚟住一個月劏房呀,俾佢感受下!(而家)高床軟枕,針唔到肉唔知痛!」

東華:將為住戶申請其他過渡性房屋項目

兩人均指,暫未收到社聯及東華的搬遷通知及安排,但「南昌220」附近的地盤已開始打椿、動工,椿柱比三層的「南昌220」要高得多。黃先生相信,恆地如期收回用地似乎勢在必行,笑言「除非佢呢到賣得唔好,(就)可以俾我哋住多陣」,他僅希望可以安排至其他的過渡屋,避免「兩頭唔到岸」。劉先生留意到,其他過渡房屋的租期亦比 2 年長,計劃草擬聯署信,寄予陳帆、房屋署,希望政府可以界入,妥善處理安置問題,包括延長租期或協助另覓處所。

運房局回覆《立場》查詢時透露,恆地與社聯的土地的租用期將於 2022 年 12 月完結;社聯則指,住戶的租住期將至2022年 8 至 9  月,指營辦機構已妥善計劃滿約遷出安排。

營辦方東華三院則稱,共 8 個住戶獲編配公屋而遷出項目,而騰出項目已再接受新申請入住。東華稱,正積極為住戶提供協助及準備,包括與社聯等相關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聯繫,為住戶申請其他項目;舉辦工作坊,協助住戶規劃搬遷財務安排,以及為租戶間尋找配對,商討合租方案。另外,在搬遷方面,東華會在約滿時發放儲蓄配對計劃款項,安排義工協助搬遷;為合資格住戶申請各類緊急基金。

區議員憂其他項目有同樣情況

深水埗區議員李庭豐早前曾向運輸及房屋局和民政事務局查詢,多少租戶可在土地租用期屆滿前獲編配入住公屋、社聯及營辦機構會如何支援未能上樓的住戶等,局方未有正面回應。另外,政府透露,計劃動用關愛基金撥款 3 ,769萬元。

李庭豐認為,「南昌220」僅有 89 戶,如政府及營運方亦未能好好安置,擔心往後更大型的過渡性房屋項目同樣會出現安置問題,「 89 戶都搞唔掂,而家仲話要再搞多啲」。他提出在今日(9日)的區議會大會上討論「南昌220」的情況,期望政府部門、營運方社聯可以清楚交代安排。

運房局:住戶租用期一般為 2 至 3 年

本土研究社陳劍青表示,「南昌220」的 2 年租住期未有從用家角色出發,指政府在較早期的項目中,未有思考清楚項目的目的,「反而好似幫發展商過渡咁,諗條橋唔駛俾人話閒置土地」。他認為至少有 4、5 年租期會較佳,住戶屆時即使未能上樓,亦有一定時間在穩定的居住環境下儲蓄。

運房局表示,在運房局作出政策上的支持和扶貧委員會批予項目撥款時,均已考慮到該計劃的原定推行年期,是自組合屋完工後起計算兩年設定,強調過渡性房屋非作為解決長遠房屋問題的措施,租戶一般租用期定為 2 至 3 年。局方續指,過渡性房屋項目所在土地的長遠規劃用途得以落實時,過渡性房屋會適時撤離。

局方稱,過渡性房屋的政策是有效利用短期閒置的土地和樓宇,使用期可達 2 至3 年的閒置政府及私人土地和樓宇,專責小組都會考慮,大部份已啟動項目的使用年期都會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