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歲食品供應商送貨員被指去年 2 月運送香腸至黃竹坑警察學院食堂期間,在 Instagram 發佈訂單照,並配上「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的字眼,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劉綺雲今( 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其罪名成立,下令還押至月底判刑。裁判官表示,被告的 Instagram 帳戶有逾 400名追蹤者,必然知道有人看到後會轉發,從而使學警受驚及擔心健康問題,裁定被告所說不是戲言。

官:學警不被被允許「周圍行」 故沒即時採取行動

有份跟蹤被告社交平台、控方證人吳達強曾稱,當日在限時動態看到被告楊惠俊( 21 歲,送貨員)發佈有關照片後,擔心在毅進課程中認識、案發時就讀警察學院的友人柯秉派「食咗啲嘢可能會對佢有害」,遂截圖轉發予對方,柯隨後回覆「今日早餐食腸仔」,吳再覆「Haha」,並解釋是「咁大整蠱」的意思。

辯方質疑,吳的回覆反映他不擔心柯會受人身傷害。惟裁判官反駁指,從上文下理來看,吳的確是在擔心友人,且吳的回覆與無擔心沒有抵觸,亦不等於他相信截圖只是戲言。

學警葉浚軒則指,看到截圖時受驚,認為香腸被做了手腳,「運送(至警校)途中有好多可行嘅方法,令啲香腸受感染,或令佢變得有毒性。」辯方質疑,既然葉與同儕擔心生命有危險,為何沒有追查事件,甚至延至翌日才告知長官。裁判官認為,學警在學堂內不被允許「周圍行」,明顯影響他們行動,加上當日沒有學警在進食後感不適,故沒有採取行動是可以理解,遂接納所有控方證人的證供。

官認為被告有計劃犯案

至於被告警誡供詞,先在被捕時稱「因為唔鍾意警察,見有張單運(去)警察學院,,後在錄影會面中解釋自己無目的。但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有別於對警察的好奇,認為「貪玩」等理由只是為自己開脫,加上他把訂單摺疊後才拍照,有意遮蓋送貨人身份,明顯經選擇、思量及計劃,裁定他並非實話實說。

裁判官最後指,被告在有逾 400 名追蹤者的 Instagram 公開發帖,人數眾多,故他必然知道追蹤者會把貼文轉發給其他人,當中包括學警,從而使他們知悉及擔心健康問題,且配圖寫上「我要你哋全部畢唔到業」,明顯意味着司華力腸被不當處理,明顯有意圖威脅學警無法畢業,認為被告的說話不是戲言,終裁定罪成。

官指案情嚴重 拒判社服令

案件押後至本月 24 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以索取背景報告。辯方一度要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裁判官明言案情嚴重,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23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