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和平集會案踏入第 7 日審訊,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受審,何桂藍今(9 日)在區域法院繼續自辯。她重申從來不悼念六四,現場有人默哀亦與她無關,「因為我唔認同六四有需要悼念,八九民運精神有需要用行動繼承。」何桂藍又指,不認為六四集會是彰顯港人有言論自由,「香港人 suppose 有嗰啲自由。」

何桂藍今日接受控方盤問,甫開庭先講述記者背景。她於 2012 年任職《主場新聞》,2018 年 9 月到外國唸書,2019 年 6 至 8 月返港成為自由工作者。控方指,她的直播在香港引起很多注意,何桂藍澄清,並非報道引起注意,而是報道的事件。控方指,她作為記者應該比平常人更知道,有甚麼適合成為頭條。她指記者工作是報道,不是找頭條。

控方再指,六四維園點燭光是一件標誌性事情;何桂藍認為對不同人有不同標誌性,亦不肯定會否引起海外注意,「2018 年我做一間國際傳媒⋯⋯當年就算維園有十幾萬人,我任職嗰間國際傳媒係冇理過。」

何桂藍(資料圖片)

何不同意六四集會彰顯港人有言論自由

何桂藍指悼念六四對她來說沒有意義,控方詢問在香港悼念六四,是否行使言論及示威自由。何桂藍要求控方澄清是哪個時間,「我尋日作供都有講,唔同時間做一樣嘅嘢有唔同意思。」控方指 1997 年 6 月 4 日,她就回應指不同意舉行六四集會,是彰顯香港人有言論自由,因為「香港人 suppose 有嗰啲自由。」

她又指維園場地、人數與抗爭意志不是直接等同,「好多人真心覺得,2020 年六四行入維園,係唔會比俾人拉㗎。咁我唔會話嗰啲人對抗爭理解同我一樣,係咪人多就彰顯到我講嘅抗爭意志,我覺得你(控方)跳太多。」

何指從不悼念六四 默哀亦與她無關

她強調從來不悼念六四,「因為我唔認同六四有需要悼念,八九民運精神有需要用行動繼承。」她當日穿著黑衫亦非悼念六四,而是反抗政權,即使現場有人群默哀,亦與她無關。控方指出,案發時間正值疫情爆發三個月,當時是否沒有非法集結、刑事毁壞及暴動等事件;何桂藍說:「唔同意呀,(5 月)27 號(意指反惡歌法、反國安法示威)先拉完人咋嘛。」何桂藍亦不同意六四集會被禁,於去年 6 月初是大新聞,「初選先係。」

2020年6月4日

何知悉有遍地開花 但不知有網上集會

何桂藍指從社交媒體得悉支聯會「遍地開花」,但不知道有網上集會。控方詢問她對支聯會「遍地開花」的理解,她初時表示不認同支聯會故沒有理解,控方質疑她不理解又怎樣不認同。她最終同意控方說法,「遍地開花」是指一些人無論身處何方,都會同一時間做同一事情;她強調,這個解釋僅限於支聯會當日行動,「我唔認同本身意思係咁樣。」

在控方盤問下,何桂藍稱前往維園前,在「香港眾志」街站幫忙,她指與黃之鋒、袁嘉蔚及羅冠聰等人是朋友,故到場「圍威喂」。控方指同意案情提及,警方當日在記利佐治街設置 6 個揚聲器,其中一個揚聲器對著其街站,並重覆宣佈警方禁止當晚集會;何桂藍表示沒有印象亦沒留意。

2020年6月4日

何:見支聯會「架勢」已知他們想入維園

被問及是否認識鄒幸彤,何桂藍表示認識,因她曾訪問鄒,「我當佢朋友,佢當唔當我朋友我唔知。」她亦知道鄒幸彤是支聯會副主席,兩人在案發當日曾見面及聊天;對於當日是否得悉支聯會常委會入維園,何桂藍稱「鄒幸彤通常問佢嘢,佢都係答唔知呀⋯⋯」她回答期間遭法官打斷,要求她直接回答問題;何桂藍表示「見佢哋咁嘅架勢⋯⋯係人都知佢想做咩啦,冇理由喺噴水池講完嘢去第二度掛。」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20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