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否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何桂藍今(9 日)在區域法院繼續自辯。她指很多人認為 2020 年六四發生的事,只是過去 30 年延續,但她認為「2020 年六四發生嘅嘢,係 2019 年嘅延續」,指香港人不再需要領袖及組織,以實踐政治行動。另外,控方引用何的 FB 帖文,指她形容當晚是「冇大台」,並一度譯作「No big platform」。何反對其譯法,指應譯作「decentralized」,自己並非指實質上的台,而是一場運動有否指揮。案件本周四(11 日)結案陳詞。

2020 年 6 月 4 日,何桂藍(持蠟燭右二)和羅冠聰、袁嘉蔚等人於維園手持蠟燭。 Kenji Wong 攝

何桂藍今早自辯稱,她從來不悼念六四,亦不認同六四有需要悼念,八九民運精神是需要用行動繼承。她不認為六四集會是彰顯港人有言論自由,「香港人 suppose 有嗰啲自由。」(另見報道)

何桂藍否認接近李卓人等人群組

控方指出,何桂藍、岑敖暉等人當時手持一隻由支聯會的派發的杯以盛著蠟燭,詢問該杯是否等於支聯會舉辦集會。何桂藍不同意,指徒手拿著蠟燭會「滴到啲蠟周圍都係,好難剷」。她指某年有人「發明」用紙杯承托蠟燭,市民就不用在晚會後「剷蠟」,但「發明者」不是支聯會的人。

新聞片段顯示,何桂藍與岑敖暉等人聚在一起。何桂藍同意當時眾人手持蠟燭,她到達維園才從袋中取出花。控方詢問手持白花是否象徵悼念,何桂藍不同意,「張崑陽肯定唔係悼念緊。」控方詢問為何她帶花入維園,何桂藍一度稱「尋日主問講咗,所以我唔重覆」,她在法庭要求下重申:「因為喺我認知,六四攞花攞蠟燭出嚟行,全球只有一個地方要拉要鎖,就係中國大陸,我想睇下香港同大陸有幾大分別囉。」控方指當日在維園,何桂藍等人的群組,與李卓人等人群組接近;何否認,指其群組沒有人決定要接近李的群組,「當時好多人湧緊入嚟,唔想坐咁近入口阻掟,盡量行前啲囉」。

控方指兩個群組接近是巧合,何桂藍不同意,「我係特登冇痴咁埋。」

何:「冇大台」應譯作「decentralized」

何桂藍指以她認知,不獲授權的晚會沒有發生過,其 FB 帖文是現場觀察。她在帖文曾稱:「三十年來,第一個『冇大台』的六四晚會」。控方一度用「No big platform」形容「冇大台」,何桂藍指其英文翻譯應是「decentralized」。控方指支聯會、李卓人受訪時常用「No big platform」,何回答指「唔知佢哋用咩英文」。

控方其後用「Vigil」形容六四晚會,何桂藍亦提出反對,「晚會唔一定用 vigil,TVB 台慶晚會都唔會譯成 vigil 掛!」她解釋,上述句子意思是表面上有一群人在維園裡面,「望落去同過去幾十年可能好相似,但實際上發生緊嘅事係完全唔同,所以我依家呢句嘢重點,係冇大台嘅晚會。」控方再指,李卓人是否曾說「冇大台」、沒設備;何桂藍表示不肯定他曾否說過設備,但強調兩人對「大台」理解不一樣。

法官胡雅文質疑,兩者譯法看似意思一樣;何桂藍聞言變得激動,「唔知法官閣下熟唔熟中文標點符號運用,一個詞語用得引號嘅話,詞語唔應該 on the face 咁理解,否則唔需要用開閂引號。」何桂藍繼續解釋反對控方使用「Big platform」譯作「大台」的原因,「因為由 2019 年到依家,『冇大台』從來唔係講緊一個台,依家全世界都研究緊香港嘅運動,大部分學者講緊『decentralized』,因為個台唔係講緊物理上嘅台,係一場運動有冇指揮、組織,參與者同參與者之間有冇 hierarchy,所以佢要用引號。」

2020 年 6 月 4 日,何桂藍於維園。 Kenji Wong 攝

何:悼念是反抗 但反抗不一定是悼念

何桂藍在 FB 寫上「悼念就是反抗」,她庭上解釋悼念是反抗,但反抗不一定是悼念,「我反抗鄧炳強,唔通我悼念緊佢?」至於「燭光依舊映滿球場」,她解釋是客觀陳述,「呢句只係講有燭光喺球場,至少我自己點蠟燭唔係參加集會。」被問及「香港人,不會允許我們的意志被壓抑」的意思,何桂藍解釋,很多人認為 2020 年六四發生的事,只是過去三十年延續,「但至少我個人覺得,2020 年六四發生嘅嘢,係 2019 年嘅延續。講緊嘅係, 2019 年嗰場運動,香港出現一個能動性(agency)嘅爆發。香港人已經唔再需要任何領袖同組織,先可以實踐政治行動,所以 2020 年嘅六四,即使支聯會唔再組織集會,能動性咁強嘅香港人,係唔需要任何事前組織,可以喺六四當晚,各自去實踐佢哋認為應該做嘅行動。我從來都唔悼念六四,但我認為八九年嘅精神要延續。」

何指任何人都可入維園 「維園唔係支聯會㗎嘛?」

在辯方覆問下,她指任何人都可以入維園,反問「維園唔係支聯會㗎嘛?」她又指 2019 年後行動現場有各式各樣的人,「如果唔認同支聯會就要離開維園,咁維園應該冇乜人剩低㗎啦。」她澄清其「反抗」意思,是反抗「反對通知書」背後,一個警方沒講出來的目的,「我係反抗緊個目的,就係想嚇倒啲人唔敢入維園。」所有證人完成作供,案件押至本周四(11 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20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