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者家當遭清走索償 官質疑無盡力尋失物 指索償人有責任減低損失
14 名無家者在社區組織協會協助下,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政府索償,指 2019 年 12 月 21 日下午,警方以「反罪惡行動」為由驅趕無家者,康文署在無事先通知下,以垃圾車將無家者物品當垃圾丟棄。事隔兩年,案件今(9 日)正式審訊,惟其中一人已離世。有申索人作供時指,事後曾到康文署暫存物品的垃圾站「望下」,遭審裁官質疑未有盡力尋找,並指如發現物品「真係污糟邋遢」,可找人清洗並追討清潔費,「唔可以當完全唔見咗去申索。」
四人失聯一人離世 另二人分別還柙、留醫
原本入稟的 14 人中,有四人先後失聯,一人已離世,被剔除申索人名單。餘下 9 名申索人為劉嘉曦、陳志榮、吳隨有、阮少碧、趙金興、陳大發、周雄光、熊達富、陳志堅,申索額由 2,000 元至 13,290 元不等,被告人為律政司司長,申索人分別由協助他們的社協組織幹事吳衞東及陳仲賢代表。
惟其中熊達富和陳志堅分別正還柙和留醫,今日未有到庭任證人。審裁官林希維開審前建議,協助二人的社工聯絡他們,了解出庭意願,可容後處理。
康文署被指將露宿者物品混亂堆積在垃圾站
申索人在書面開案陳詞指,警方當日只給予極短時間予露宿者收拾,有在場者更指不足 3 分鐘後已禁止露宿者搬走物品,未有尊重無家者的私有權。另外,政府行動前沒有任何通知,康文署職員聲稱把無人認領物件存放三日,但只是混亂堆積在垃圾收集站,無家者嘗試尋找家當時發現,不少物品已弄濕發臭,難以分辨檢取,認為康文署及警方應作出賠償。
出庭 7 人中,有 4 人表示「清場」當日在場。多名無家者作供時指,警方只給予他們短時間收拾,之後就不准他們走近,指示康文署職員棄置物品,裝滿十多個有轆的大型垃圾箱,推去壁球場的垃圾站。入稟人劉嘉曦作供指,事件令他遺失兩張被、3000 元現金和 21 罐午餐肉,曾要求取回物品不果,他事後曾進入垃圾站,「入面好混亂,全部濕嘅,搵唔到自己啲嘢。」
露宿者找回床褥「又腥又臭」
入稟人趙金興亦指,當日去過垃圾站翻撿,只找回床褥,但「好邋遢,又腥又臭,瞓唔到。」另一名入稟者吳隨有指,失物中包括一架輪椅,自己因腰痛,到垃圾站時未有仔細翻撿垃圾車,審裁官質疑,「輪椅咁大架,唔會搵唔返㗎?」又問吳有無向人求助,吳隨有指沒有,因「睇落要都無用,又濕又污糟,費事啦。」審裁官隨即指,索償人有責任減低損失,應盡力尋找,「如果真係污糟邋遢,可以搵人清洗,洗完之後問疏忽個人攞返錢,唔可以當完全唔見咗去申索。」
持表哥遺照作供 表弟:唔係錢嘅問題,係為公平
另一名入稟者馬月榮,未等及開審已於 10 月離世,其表弟周雄光同樣有份入稟,今日出庭作供時手持馬的遺照。他指,警員到場後曾表示有幾分鐘執拾,但他須照顧當時坐輪椅的表哥,警員很快已不讓他接近家當,衣物床鋪和 800 元綜援金被清走,他作供結束時一度哽咽指,並不是為賠償金額而入稟,「表哥臨死講過,唔係錢嘅問題,係為要公平。」
警:有合理時間予露宿者收拾
被告方今日傳召負責「清場」的深水埗警區特別職務隊第一隊主管、督察吳彥柏作供。他表示,警方當日角色為協助康文署行動,負責檢取物品的是康文署。他當日帶同 3 名警長、19 名警員到場,於下午 3 時 40 分開始勸喻露宿者收拾個人物品,但未有講明給予多少時間,期間僅一名撐拐杖的露宿者要求多些時間,人員遂等到 4 時 05 分才正式開始檢取物品,最終相隔 25 分鐘,認為時間合理。他強調,開始檢取物品後,無人曾向他要求取回物品,「冇人向我反映啲嘢屬於佢。」
無家者索償案今日已完成 7 名到庭的申索人作供,明日將傳召康文署人員作供。
案件編號: SCTC012525/20 - 012530/20,012532/20,012533/20,020434/20,020435/20,037602/20,SCTC0191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