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社:政府違清拆承諾 舊天星鐘樓重置毋須用原機械鐘
中環新海濱三號用地上周以 508 億元批予恒基兆業地產,成為本港新一代地王,項目包括要為政府重置 15 年前清拆的天星碼頭鐘樓。不過《傳真社》翻查賣地條款,政府只要求發展商興建一座高25米的「時間裝置」鐘樓,無具體規定其外觀設計、用料等,亦表明發展商毋須使用當年保留下來的機械鐘,違背當年的承諾。
賣地章程列明,中標發展商須出資在原址重建一個內設「時間裝置」的鐘樓,高度與前鐘樓一樣為25米,由發展商負責日後的管理和維修,未經批准下不能在鐘樓展示任何廣告。不過,賣地章程僅規定鐘樓及「時間裝置」的重建要尊重原來設計,但對是否使用當年保留下來的機械鐘、建築用料、顏色等,以及是否沿用當年鐘聲,都沒具體規定。
地政總署: 使用舊鐘樓零件「並非強制要求」
今年3月有人向地政總署就賣地章程要求「重建天星鐘樓」一項,查詢舊鐘樓零件現況、相片等資料。地政總署回覆時表示,有鐘樓的建築圖紙及三維立體模型電子檔案等可供查閱,鐘樓的兩個鐘面、長短針、指針操控桿等零件,目前屬康文署歷史博物館的館藏,買方可向署方申請借出,但署方表明,使用舊鐘樓零件在今次招標「並非強制要求」。
2017年,規劃署公布的規劃大綱,只提到天星鐘樓須「以尊重原來設計的原則」原址重建,沒有再提及重新裝嵌機械鐘,以及設計、用料等方面的規定。
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將重建鐘樓及將銅鐘重新裝嵌
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於2007年1月書面回覆立法會提問時表示,政府「了解市民對鐘樓的懷念之情」,已保存舊天星鐘樓組件,「將會在適當的地點重建鐘樓及將銅鐘重新裝嵌」。規劃署於2007年5月曾表示,舊鐘樓所保留的鐘面、銅鐘及機械部分會重新裝嵌於重建後的鐘樓內。
發展局回覆《傳真社》稱,發展商可按既定程序向政府申請借用舊天星鐘樓拆卸後的部分配件,在符合條件下作公開展示用途。恒地則沒有回覆《傳真社》會否使用舊鐘樓的機械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