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9 14 名無家者在社區組織協會協助下,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政府索償

14 名無家者在社區組織協會協助下,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政府索償,指 2019 年 12 月 21 日下午,警方以「反罪惡行動」為由驅趕無家者,康文署在無事先通知下,以垃圾車將無家者物品當垃圾丟棄。事隔兩年,案件昨日正式開審,今日傳召康文署一方作供,通州街公園經理王先利作供指,當日是基於警方的掃毒和反罪惡行動「必須保密」,固署方未有張貼告示預先通知街友。

被問到說法與警方代表作指「協助康文署」清除雜物有所矛盾,王先利重申,署方知悉警方會進行反罪惡和掃毒,「(至於)警方點樣處理係警方嘅問題。」

康文署:法例無規定清潔行動要事先通知

被告方今日傳召康文署代表,二級助理康樂事務經理(通州街公園)王先利,他作供指,園方會委托外判清潔工定期清潔,包括每天簡單清潔場地兩次、每星期洗地一次及每季大型清潔行動一次,有需要時由警方協助。他指,《遊樂場地規例》並無規定清潔行動前須給予事先通知,但會「在可行的情況下」,「有時會在大型清潔行動前張貼告示」。

康文署代表,二級助理康樂事務經理(通州街公園)王先利

王先利供詞指,2019 年 12 月 12 日與警方在通州街公園的聯合行動,是基於警方的掃毒和反罪惡行動,因此有關行動必須保密,署方不會張貼告示預先通知園內使用者,署方的角色是負責場地清潔。

供詞一度寫「清場」   王先利:手民之誤

不過在他的書面供詞中,一度指署方沒有張貼告示預先通知園內使用者當天的「清場行動」,被申索方代表、社協組織幹事陳仲賢質疑,「究竟係『清潔』定『清場』?」王先利回應指,「都係聯合行動,可能字面上嘅演繹有少少差異。」申索方再三追問是清場還是清潔,王先利表示,「可以理解」為清潔行動。到申索人之一、街友劉嘉㬢盤問時,再問,「點解唔叫清潔(行動)?」王先利終承認,「係手民之誤。」

王先利在申索方提問下,表示通州街公園平均有約 70 名無家者,晚上時段最多人在場,部分無家者行動不便,清理行動時有 20 多人在場,被問到是否即表示有逾一半無家者不在場,王回應「可以咁講。」他指,有指示職員叫在場街友通知不在場的人認領失物,認為是「最可行的(方法)。」

「你睇嗰樣嘢可能叫垃圾車,我哋叫運載工具」

王先利又指,行動當日由 3 時許到場勸喻,至約 4 時清理物品,中間相隔約二、三十分鐘,認為無家者有足夠時間收拾,亦有無家者在中途已取回物品。申索方代表、社協組織幹事陳仲賢盤問時提到,康文署人員於行動結束後,將裝滿 12 架垃圾車的無家者物品送到壁球場的垃圾房,王先利不同意指,「你睇嗰樣嘢可能叫垃圾車,我哋叫運載工具。」

他又澄清,「嗰度唔係垃圾房,係(壁球場)後門位置。」

失物存放位置無人看管

王先利續指,《遊樂場地規例》沒有指明無人認領物品須存放多久,惟按慣常做法會在壁球場「後門位置」擺放 3 日。他承認該處無人看管相關物品,亦沒有失物登記系統,因人手、運作上「較不可行」,壁球場的行人出入口亦不常上鎖,他指,如有街友要求協助尋找失物,可聯絡職員。

申索方又質疑,康文署稱行動是配合警方的掃毒和反罪惡行動,但警方代表的供詞卻指,警方是協助康文署的清理行動,認為兩者有矛盾之處。王先利僅重申,當日是聯合行動,署方知悉警方會進行反罪惡和掃毒,「警方點樣處理係警方嘅問題。佢點樣去處理,我好難解釋畀你聽。」

無家者索償案由昨日至今,已完成申索人及被告方作供。審裁官林希維表示,會先後給予三星期律政司及申索方準備書面結案陳詞,押後至明年一月處理。

案件編號: SCTC012525/20 - 012530/20,012532/20,012533/20,020434/20,020435/20,037602/20,SCTC0191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