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2 月 24 日,15 名師生被捕,他們被指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梁錦威團隊facebook片段截圖)

去年 2 月下旬,警方拘捕 15 名師生,指他們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分別控以刑事損壞、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案件今( 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其中 13 人分別否認控罪及未決定答辯意向,同押後至下月 29 日作審前覆核,以及正式答辯。兩名案發時年僅 14 歲的少女選擇認罪,求情時強調犯案手法相對和平,望法庭念在她們年輕、心智不成熟等,給予機會更生。不過,裁判官香淑嫻認為,兩人帶同工具到場,「成罐漿糊喎」,明顯有預謀犯案,加上涉及的文宣內容具煽動性,故下令先索取多份報告,還押至下月初判刑。

15 名被告依次為鄒文燕 (18 歲)、葉嘉儀(18 歲)、吳姓少女(16 歲)、鄧姓少女(16 歲)、李霈濠(21 歲)、陳信豪(20 歲)、張家禧 (21歲,廚師)、梁詠彥 (21 歲)、朱麗茵(20 歲)、林慧淇 (19 歲)、鄭珈熹(19 歲)、黃文杰(21 歲)、李永熙(23 歲)、李重熙(31歲,教師)及鍾正浩(22 歲)。

他們同被控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2 月 24 日,在葵涌村商業中心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房屋署的天橋牆壁及欄杆;鄧姓少女、梁詠彥、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鍾正浩另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作為交替控罪,涉及油漆刷、白膠漿、可用作張貼海報的工具等。

2020 年 2 月 24 日,15 名師生被捕,他們被指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案發後現場遺下文宣。

認罪兩人 案發時 14 歲    最年輕被告

由於案發時年僅 14 歲的吳及鄧姓少女承認刑毁罪,法庭無需處理針對後者的交替控罪。除林慧淇和李重熙外,其餘 11 名被告均否認控罪,同押後至 12 月 29 日作預審,屆時會一併處理林、李二人的答辯。

兩少女承認的案情指,案發當日約下午 5 時許,警方接報到場並發現,多人包括兩名少女正在張貼「光時」、「如果你唔好彩畀人告暴動,我等你」等海報。兩名少女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房屋處事後需聘請 21 名清潔工,合共花逾 2,000 元清潔費。

辯方望法庭給予更生機會

辯方求情指,兩少女案發時年僅 14 歲,第一次參與類似事件,相信只是單一事件,重犯機會甚低,願意就損毀作賠償,強調犯案手法相對和平,沒造成永久性損毀,也沒出現拒捕等情節。辯方呈上求情信指,兩人於同校就讀,老師均有正面評價,強調她們已充分反思己過,望法庭考慮到其年輕尚輕、判斷能力較低,同時心智不成熟,可給予更生機會,建議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令索多份報告 兩人還押候判

裁判官表示,本案嚴重之處在於兩少女與其他人,分別帶同不同工具到場,明顯有預謀犯案,加上張貼文宣的規模龐大、數量眾多,內容具煽動性及多樣化,故現階段有必要索取多份報告始量刑,並明言不會忽略她們是案中最年輕的被告,容易受人煽動和唆擺等因素。

案件最終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除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外,法庭額外要求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以及青少年罪犯教導委員會報告,其間兩人須還押看管。

案件編號:WKCC 280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