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寫】無家者索償案 — 在「只談錢」的法庭爭公義
「證人,你有無嘢澄清?」審裁官低頭邊看文件邊公式性詢問。
「法官大人,我唔係想要錢,係想攞個公正。」68 歲的周雄光哽咽,「我表哥臨死前講過,唔係錢嘅問題,係公平嘅問題。」
審裁官聞言抬起頭,「呢個法庭係講錢,小額錢債係講錢債。明白嗎?」「下一位。」
2019 年 12 月 21 日,冬至前的下午,十多名通州街公園露宿的無家者,家當被警員和康文署職員在毫無預警情況下,以垃圾車清走。事後共有 14 人在社區組織協會協助下,去年 5 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政府索償。
事隔兩年,案件終在昨日開審,惜申索人之一的馬月榮已在上月離世,其同樣有份入稟的表弟周雄光,昨日在庭上作供完畢後,說出以上一番話。
無家者第三度入稟 首次進入審訊程序
無家者家當被清,入稟政府索償非首例,今年電影《濁水漂流》,藍本正是 2012 年通州街天橋無家者遭食環署、民政署「清場」事件,無家者入稟後,有兩人先後離世;電影以外,還有 2015 年的油麻地澄平街隧道清場事件。兩次入稟,政府都願意庭外和解。然而今次,律政司並未再提庭外和解,是首次有無家者告政府的官司進入審訊程序。
雖然三次帶領無家者入稟申索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衞東,開審前表示,希望「公道可以喺法庭證明到,無家者的權利不應受侵害。」周雄光也再三表明,入稟「不是為錢,是為公義」。然而,在不可由律師代表的小額錢債審裁處,身體虛弱,教育水平、表達能力有限的無家者要親自出庭作供,接受審裁官、律政司代表的盤問,與昂首闊步、對答如流的警方和康文署代表相比,不啻是一場強弱懸殊的對壘。
審訊在昨日早上 9 時 15 分正式開始,首先處理控方,即無家者作供部分。距離事發已兩年,14 名入稟的無家者中,有一半已分別去世、失聯,或正留醫和還柙,最終真正到庭的只有七人,其中有四人要坐輪椅。近日天氣轉冷,大部分人穿上一式一樣的風衣,似是慈善機構捐出的物資。吳衞東和同事陳仲賢,加上兩名無家者,各自推一架輪椅,「填紙仔」、乘升降機、過安檢,好不容易入到法庭安頓下來。
甫開庭已經有「蝦碌」,圓臉黑框眼鏡的審裁官一坐下,看見無家者坐在控方座位,即嘆氣不解,他解釋一番指,之前已建議社工可以代替申索人盤問,無家者只須作為證人作供即可,不用作供時就可以離場休息,所以坐在控方位置的應是兩位社工,吳衞東才知道搞錯了。雙方又來回溝通好一陣子,審裁官宣布休庭,吳衞東要抓緊時間向無家者解釋程序,安排他們離座,又再三提醒案情重點,「記得要講畀幾多時間你哋(執嘢)」「有無登記你哋啲物品」,眾人似懂非懂,對「東哥」說的話唯唯諾諾地點頭,有人開始自言自語,模擬練習被盤問時的對答,顯得有點緊張。
審裁官:點解錢唔係跟身?
一直到約 11 時,作供才正式開始。第一個被盤問的是 38 歲的劉嘉曦,一名啡色漁夫帽、黑色口罩遮蓋大半張臉的高大男子,不時發出類似抽鼻涕的響亮呼吸聲,作供時透露曾中風及患有情緒病。他開始憶述事件不久,稱當日穿防暴裝的警員一來到,對街友說「唔好掂任何嘢,包括你哋自己嘅嘢」,就遭審裁官打斷,「但你口供紙唔係咁講喔,你話本人聽到,警員只畀 3 分鐘執嘢?」劉嘉曦聞言頓一頓,「唔係同我講」。審裁官似乎不滿意,「但你口供寫『我本人』,有無解釋?」,劉嘉曦沉默,半晌答,「無解釋」。
無家者的生活習性,在法庭上不斷被放大檢視。當劉嘉曦提到,遺失的物品包括 21 罐午餐肉,審裁官驚訝,「點解你會有 21 罐午餐肉?」「係。」「一罐都搵唔返?」「午餐肉裝背囊,背囊唔見咗。」「擺晒喺背囊入面?」「唔通手拎住?」「裝得晒?」「我個背囊 65L。」審裁官不再追問,自顧點頭,發出一聲代表話題終止、尾調上揚的「Okay」。
對於無家者的申索內容包括現金,審裁官也不只一次表示不解,例如周雄光說,床褥下「攝」了 800 元,劉嘉曦說,背囊裡有 3000 元,審裁官會疑問,「點解唔跟身?」「點解唔第一時間攞返啲錢?」「就算要照顧表哥,拎起啲錢都係 30 秒啫?」記者曾在休庭時,向無家者提出類似的疑問,得到的解釋是,露宿者長期不敢熟睡,日間生怕自己坐低會「恰着」被偷去財物,寧願把證件、錢放在「最危險的地方」。不過這些解釋,他們在作供時都沒有講到。
無家者作供時,審裁官和律政司代表提問下,口頭答案與書面供詞不符的情況很常見。例如口供寫遺失一個背囊,作答時說遺失的是紅白藍;供詞寫遺失的現金每張面值是一千元,回答時卻說不見的是五百元面鈔。有些則是認知不同,例如供詞寫床褥,口供卻說床墊,審裁官會突然開口,「其實我想問,床墊的意思即是床褥?」
69 歲的趙金興作答時,審裁官花好一番唇舌,才搞清楚他遺失的究竟是外套還是風褸,T 恤原來是長袖衫,是一件還是兩件⋯⋯結尾還不禁要問,「外套 1900 蚊,條褲 1290 蚊,你會三千蚊著上身?」趙金興細細聲,「唔係成日(著)。」
不談錢,談甚麼?
連何謂「索償」,出庭的無家者似乎也搞不太清楚。審裁官和被告方的律政司代表關注的重點,圍繞財物種類、價值,和政府部門在事件中的責任,例如他們會問,「你無單據,憑甚麼估計失物的價錢?」「你的申索額是多少?」「有無試過去搵?搵唔搵得返?」在法庭角度,只有「遺失」的物品才可申索,即使事件中,康文署把無家者的物品送去垃圾站,就算能夠尋回,已是被污水浸透,「又腥又臭」。
所以當審裁官終於搞清楚周雄光事後有找到自己的床墊,他撫額,「搵到你仲申索?即係其實搵返嘅,不過就邋塌啫,係嘛?」當 56 歲的吳隨有指,遺失一架輪椅,但因腰痛,到垃圾站未有仔細翻撿,又指「睇落要都無用,又濕又污糟,費事啦。」審裁官好言回道,「唔可以咁㗎啵」並解釋,索償人有責任減低損失,盡力尋找。
「如果真係污糟邋遢,可以搵人清洗,洗完之後問疏忽個人攞返錢,唔可以當完全唔見咗去申索。」
七名到庭作供的申索人,申索額由 2000 至 13290 元不等。不過,大部分無家者被問到申索幾多錢時,都答不上來,要由審裁官或陪同出庭的社工提示。他們之中,有人像 61 歲的阮少碧,並不真的在乎賠多少錢,因為無論如何也補償不了去世妹妹的相簿,申索只是為街友,「佢哋話一齊去,唔通我自己退出?」
有人為一個說法,趙金興答完衣物的價錢,衝口而出,「其實你哋賠唔賠唔緊要⋯⋯」審裁官聞言似是微有動氣,提高聲線打斷他,「你係咪告㗎,要定唔要㗎?」趙金興窒一窒,還是堅持說完,「我意思話,(政府)應該要通知我哋幾點清場,(唔可以)話來揼就揼,話來清就清。」類似想法的還有陳大發,他告訴記者,遺失的 6000 元,是他儲了三個月準備「上樓」的錢,「就算你係唔畀我哋喺度瞓,你都黏紙(編按:貼上公告),畀時間我哋攞走啊。」
還有周雄光,他表哥馬月榮等不及開審,已於上月離世。他出庭時一直抱着表哥遺照,神情哀傷,他告訴記者,想代表哥完成這官司,「佢脾氣又臭又固執,話一定要告,佢跛啫,都有尊嚴喺度,無理由無端端掉晒佢啲嘢。」甚至他在庭上,鼓起勇氣向審裁官哽咽着說,「唔係錢嘅問題,係公平嘅問題。」
面對無家者的委屈、不忿和訴求,審裁官均無法回應,因為「這法庭只談錢。」
吳衞東:法律工具是我能想到的最後方法,去表達無家者的困難
如果來法庭「講錢」不是無家者申索的最大目的,對協助他們的社工來說就更加不是為錢而來。吳衞東等社工由入稟到審訊出入法庭至少六七次,處理文件,與無家者溝通聯絡,既繁瑣又費神,關注無家者權益多年的吳衞東表示,堅持入稟是因為,香港至今未有妥善的無家者政策,他希望有機會在公眾層面討論無家者權益。
然而,正式審訊的一日半時間裡,法庭沒有給予吳衞東討論的機會。當他代表無家者盤問警方和康文署代表,嘗試闡述觀點時,被審裁官打斷,「唔好由頭講過,無意思」「要提問,不是陳述」;問存放失物的垃圾站是否無人看管,被審裁官打斷,「與案情無關」;問對方意見,審裁官提醒,「只接受事實陳述」。
吳衞東在開審前請願時表示,希望「公道可以喺法庭證明到,無家者的權利不應受侵害」,但事實是,小額錢債審裁處,只會裁定他們能否獲賠,政府不會道歉,法庭也不會跟他們討論政策。
雙方作供程序今日已完成,接下來要待明年一月,才會繼續在庭上處理結案陳詞。散庭後,記者問吳衞東,是否仍認為法庭可以帶來公義和公道,吳衞東承認:
「係好遠的距離,(今次)是一小步。」
至少,無家者能夠坐上證人席作供,甚至有其中一人幫手盤問,他已感到很欣慰,因為無論庭外庭內,無家者願意為自己發聲,已是踏出勇敢的一步。
即使無家者在法庭面前,表現談不上亮眼或出色,吳衞東指,他對法治仍有信念,「法律工具是無家者最弱一環,仍必須要用,雖然用得不理想。香港無(無家者)政策,如果唔用法律,我諗唔到有咩其他方法。呢個暫時係我諗到最後的方法,去表達他們的困難。」
文/Sophie
攝/Nasha Chan、Oi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