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柏麗大道

十男女被控於前年 8 月 11 日在尖沙咀彌敦道參與暴動,案件今( 10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拘捕第五被告的警員陶俊華作供,辯方發現他書面口供附上的截圖,當中顯示的被捕者並非第五被告,質疑他並非拘捕第五被告的警員。陶承認是自己「標錯時間」,指片段播放 1 分鐘後,就會見他在第五被告身旁。案件明續。

第五被告在場遭撲在地制服

警員陶俊華今作供指,當晚 7 時許,他當時以「速龍小隊」身分到彌敦道執勤,期間奉命向前推進時,看到約 10 米外身穿黑色上衣、深色長褲的第五被告黄奕瑋面向他。陶稱,第五被告看到他時便轉身逃走,他大呼「警察,咪郁!」隨即上前追截,不消 4、5 秒便從後將第五被告制服在地。第五被告沒反抗,陶脫下他的口罩及搜身後,約於 7 時 40 分,以「非法集結」罪名將他拘捕。

口供附上非本案被告截圖 辯方質疑從沒拘捕本案被告

代表第五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盤問時指,陶就本案錄了兩份口供,而陶在事發約兩個月,看畢所有新聞片段後錄取的口供中,附上一張《東網》新聞片段截圖(片段時間為 6 小時 09 分 59 秒)。圖中見被捕者身穿白底鞋,但控辯雙方均不爭議第五被告當場被捕時穿黑鞋,加上片段前後顯示該處是金巴利道,而非第五被告被捕的彌敦道,故質疑陶並非拘捕第五被告的警員。

陶表示不同意,解釋指圖中背部有藍燈的警員非他本人,稱「要睇返(片段)先知有冇標錯時間,唔好意思」,強調自己從沒有在金巴利道執勤。最終陶於該片段播放一分鐘後(即 6 小時 10 分 59 秒),認出自己以及被他控制在地的第五被告。

有片疑拍到警方將地上背包當為被告物品

辯方另播放《香港電台》新聞片段,拍攝到第五被告被制服及搜身後、坐在路旁時,有一名警員將附近一個黑色背包,拿到第五被告面前,大聲問:「係咪你㗎?」第五被告疑似在說話但沒被錄下,辯方稱第五被告正在說這些物品不屬於他,但在旁的陶繼續用警棍指着他說:「問你啲嘢係咪你㗎!」 另一名警員亦在背包中拿出一個防毒面具,再問第五被告:「係咪你㗎?」

辯方指出,該背包最後被檢取為證物,但第五被告從沒承認屬於他;而他身上只有兩個腰包。陶回應指對整件事沒印象,亦沒留意第五被告有沒有背包。

拘捕時間與口供不附 警承認記錯

另外,辯方透過陶的兩份口供指出,他在口供稱拘捕第五被告的時間為晚上 7 時 45 分,卻在庭上說是 7 時 40 分,要求他解釋為何有此出入。陶一度指,有可能是他的手錶與「世界時間」有出入,因此出現誤差,其後改稱可能是自己在庭上記錯,並修訂拘捕時間為 7 時 45 分。

10 名被告依次為劉維穎(19 歲,學生)、郭嘉輝(22 歲,學生),張文俊(17 歲,學生),梁卓華(20 歲,學生)、黄奕瑋(19 歲,送貨工)、梁俊偉(25 歲)、吳紹勤(27 歲)、韋婷婷(25 歲)、卓麗馨(24 歲)、潘慧雯(41 歲)。他們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 2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