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8 月 31 日,警方衝入太子站追截示威者,揮棍毆打車廂市民,事後拘捕多人。22 歲演藝學院男生被指破壞旺角站設施,又在太子站手持拐杖,敲打地面挑釁乘客,期間亦有其他示威者圍毆乘客。男生今(1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暴動罪,刑毁及襲擊等三罪則存檔法庭,被判監禁 40 個月,是前年 831 太子站事件,首位暴動罪成被告。

法官姚勳智指,被告與示威者肆意破壞港鐵控制室,漠視法紀、破壞公眾安寧。他亦有挑釁乘客,角色相當主動,屬於前線犯案者。

但他同時指,被告本性相當好,在演藝上有理想及抱負,寄語被告好好反省,繼續努力回饋社會。被告步入囚室前,與旁聽人士揮手,庭外有親友傷心落淚。

被告溫嘉霖(22 歲,學生)被控兩項暴動罪,指他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旺角站及太子站 L2 月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他另被控的刑事毀壞、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三罪則存檔法庭。

求情:被告醉心戲劇 學業有機會因案中止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 19 歲,對本案有真誠悔意,希望藉上庭機會向受影響公眾致歉,他現在以第三者角度回望自己行為,感到驚訝及知錯。辯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不是帶領角色、沒有動手,僅因看到有人推撞記者,拿出鎅刀及錘而情緒激動。

辯方呈上 11 封求情信,形容被告孝順、認真。他由中學起醉心戲劇,曾創立劇社,完成基礎文憑及高級文憑後,終於圓夢入讀演藝學院。辯方又指,校方雖然因案件批准被告首年休學,但不肯定之後情況,被告學業有機會中止,多年來的努力亦付諸流水,但強調刑滿後會重新出發。被告指今次經歷刻骨銘心,對於要父母為自己憂心感到自責,失去學業已是最大懲罰,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被告挑釁乘客 屬前線犯案者

法官姚勳智判刑指,片段可見參與者有數十人,被告與他們肆意破壞港鐵控制室,是漠視法紀、破壞公眾安寧。被告亦有挑釁乘客,角色相當主動,屬於前線犯案者。考慮被告背景,法庭將每項控罪的量刑起點訂在 4 年,因認罪扣至 32 個月。法官考慮整體量刑原則,雖然涉及不同地鐵站,但屬於連貫事件,終將當中 8 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40 個月。

8.31 晚,多名警方速龍成員及防暴警察衝入太子站往中環月台及列車,以警棍不停毆打車廂內示威者、市民。 (梁柏堅@米報)

被告破壞地鐵站設施 與乘客爭執

案情指,2019 年 8 月 31 日「民間人權陣線」在遮打花園組織未經批准的集會,示威者晚上轉場旺角集結。晚上 10 時半,示威者湧入旺角站大堂,用鎚、雨傘及彈叉等物品破壞港鐵設施,包括在客務中心玻璃窗噴上黑漆、破壞 CCTV、售票機及出入閘機等。被告破壞車站控制室外設施,其他示威者用雨傘刺戳門上的防盜眼,他站在旁邊。

示威者拿起滅火筒,欲衝向車站控制室時停下,因有人看到警方進入港鐵站,在他們背後大叫逃走。包括被告在內的 20 名示威者衝往月台,登上往太子方向列車的首節車廂。由於示威者阻礙車門關閉,有車廂乘客不滿,雙方發生爭執。當中一名穿著白衣的男子 Y 遭示威者掌摑。

示威者衝入車廂襲擊乘客 被告有份指罵

晚上 10 時 42 分,列車抵達太子站 3 號月台,示威者離開車廂,破壞太子站設施,被告留在月台近距離挑釁乘客,包括男子 Y 及穿著灰色恤衫的男子 X。示威者揮動長棍及雨傘等物品,又指罵乘客。不久,示威者再次衝入車廂襲擊 X 及 Y,X 被人大力拉扯、從後箍頸,又遭硬物及彈叉襲擊。

示威者不斷用彈叉向車廂發射,又用鐳射筆照射乘客。被告手持拐杖敲打地面挑釁乘客,又指罵 X 及 Y,用粗口命令兩人行出車廂。另一方面,女子 Z 發現被告用拐杖敲打地面,遂拿出電話拍照,遭示威者發現及包圍,其電話被劫走。被告同年 11 月 30 日在住所被捕,警誡下保持沉默。

案件編號:DCCC 7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