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ch 哥」被票控三違限聚令 認一罪准保釋候判 否認兩罪明年開審
去年 4 至 9 月,中環 IFC 出現多場快閃示威行動,多人被警方票控違限聚令。其中「Lunch 哥」李國永先後被票控一項組織,及兩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今(1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曾於 4 月違反一項限聚令,但否認其餘控罪。裁判官莫子聰指案件性質類同,擬自行審理兩案,待審訊結束後才處理認罪案求情及判刑,遭辯方反對,質疑若不先處理認罪案,其刑罰或受後面案件影響,對被告不公。
裁判官其後應辯方要求先聽取求情,但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批被告「為咗自己一啲訴求而將公眾安危置之不顧」,遂令為被告索感化令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料完成其餘兩案審訊一併判刑,期間准以 2,000 元擔保。裁判官亦拒交其餘兩案予其他裁判官審理,兩案分別排期明年 1 月及 2 月開審。
控方案情指,去年 4 月 28 日有網民在 IFC 發起「和你 Sing」行動,6 名警方證人在 IFC 附近候命。他們經對講機知悉有逾 20 人在商場 1 樓中庭聚集,再有一名警員透過網上新聞直播,見到聚集人士包括被告在場唱歌、叫口號等。警方隨即到場拉起封鎖線,限他們 5 分鐘內離開,但包括被告在內 6 人沒遵從,遂票控他們違反 4 人限聚令。
辯方:被告患自閉症等 易受他人影響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 17 歲,經三份醫療報告證患過度活躍症、自閉症及讀寫障礙,容易受他人影響。其父母今有到場支持,承諾日後會加強監管及照顧被告。辯方續指,活動為約 10 人不違法的和平示威,持續僅約 10 分鐘,警方便到場驅散。另案發時法例新推,一般市民也未必知應用範圍,何況是比常人更需要時間消化及冷靜的被告,建議法庭考慮被告初犯及情況,以罰款處理控罪。
惟裁判官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批評被告因為政治訴求,不理會政府因疫情禁止群組聚集的措施,「為咗自己一啲訴求而將公眾安危置之不顧」,明言會考慮所有刑罰包括即時監禁,但會先索取感化令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准以 2,000 元擔保。
兩案排期明年開審
李國永另涉一宗去年 9 月組織受禁群組聚集,及一宗去年 5 月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前者排期明年 2 月開審;後者排期明年 1 月開審,同案包括兩名男子。早前辯方向 IFC 索取閉路電視片段不果,法庭要開庭處理雙方片段交收,遭裁判官林希維批 IFC 做法浪費法庭資源及辯方時間,「唔明點解今日要喺法庭睇你哋交收!」
被告李國永(19 歲,DSE畢業生),被票控一項組織及兩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傳票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9 月 4 日,在 IFC 1 樓中庭組織受禁群組聚集;及分別於 2020 年 4 月 28 日和 5 月 8 日,在 IFC P1 層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後者同案另有兩名被告,分別為紀竣曦及張晉僖。
案件編號:ESFS 27/2020、ESFS 50002/2020、ESFS 500011/2020、ESFS 500017/2020、ESS 706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