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0 月「18 區開花」行動爆發激烈警民衝突,兩男青年被指在荃灣拒抗且拳毆警員,及後被搜出錘子、丫叉等。二人否認控罪受審,上月被裁定兩項管武罪名不成立,但三項襲警罪成。裁判官彭亮廷今(11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就其中一名大學生兩控襲警罪及工程師一項襲警罪分別判囚 10 個月及 11 個月。裁判官批評,兩人案發時曾說「幫手打狗」,言語不僅具侮辱性,更詆毀執法者、煽動他人阻警方執法,因此加重二人罪責。工程師被押至羈留室前向友人舉起 V 字手勢,朋友以手臂做心回應。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上級法院案例指,為襲警案量刑時,阻嚇性比重應多於更生性,並舉出多項加重被告罪責因素,包括案發時反蒙面法僅生效 8 日,處社運事件高峰期;二人案發時曾提「幫手打狗」,官斥言語不僅具侮辱性,更詆毀執法者、煽動他人阻警方執法。此外,大學生容俊熙襲擊警員身體脆弱器官,即右眼,造成警員右鼻樑等部位有血痕,亦增刑責。

官:襲警案量刑 阻嚇比更生重要

工程師冼家權的襲警罪指,案發時他被警員截停,警僅稱「警察」,冼覆「你話係就係呀」,並對其臉連打三拳。裁判官指考慮上述加重刑責因素,以判囚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他品格良好,做工程師「原本前途一片光明」,酌情減一個月後,即時入獄 11 個月。

容俊熙兩項襲警罪中,一項為助冼掙扎而打警罪,以判囚 6 個月為量刑起點,另一項他被制服時打警及咬警罪,則以判囚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裁判官考慮被告學業及年紀,兩罪分別減刑 2 個月,再考慮兩罪短期內發生,准刑期同期執行,即共囚 10 個月。

大學生還押及宵禁期間深切反省 工程師獲同儕讚樂於助人

辯方今向法庭求情。容俊熙代表大律師潘兆斌指,容因本案先後還押共逾 1 個月,形容是「兩次衝擊性還押」,對他「教訓好大」,加上過往兩年容都須守宵禁令,對所作所為已深切反省。潘又指,容母早於 2017 年因急病過身,容作了「沉重決定」,捐出母親器官遺愛人間;也有 4、5 名中學教師為他撰求情信,證他品格良好。潘亦引被告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指,內容正面,本案似是單一事件,但被告因體能問題不適合入勞教中心。

潘進一步指,被告非處心積累犯罪,兩項襲警均短期內發生;受襲警員傷勢輕,指按照片顯示,他胸口雖有流血,「但露骨少少講,因為係除衫影,個傷口係細過佢乳頭」。潘重申,被告與校方商討過,若判囚多於半年,部分學分恐不獲計算在內而未能畢業,而過去兩年間被告沒放棄學業或再誤入歧途。至於潘早前提出控方延遲檢控屬求情一部分,今經考慮後撤回。

冼家權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指,從被告工程公司同儕求情信看來,被告樂於助人,獲得同事高度評價。駱又指其背景報告正面,看得出一直循規蹈矩,直言「一份咁正面嘅報告,以咁嘅背景,刑期唔應該太長」。

2019.10.13 各區衝突

被告依次為容俊熙(22 歲,大學生)及冼家權(28 歲,工程師)。經修訂控罪後,容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荃灣華都中心一樓,無合法權限或辯解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錘子、四個打火機及一把剪刀,並襲擊時任高級警員馮偉豪及警員林詠超。冼被控同日同地攜有丫叉、金屬珠、行山杖、打火機及剪刀,並襲擊時住高級警員馮偉豪。

案件編號:STCC377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