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答辯下被裁定蒙面、非法集結 智障清潔工發仔判 18 月監管及治療令
前年 10 月旺角警署衝突中,輕度智障清潔工李啟發(發仔)被控非法集結、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法庭早前裁定他不適合答辯及受審,但律政司要求繼續舉證。經審訊後,發仔被裁定曾參與非法集結,並在集結中蒙面,還押至今( 1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 18 個月監管及治療令。一直協助發仔的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批評,裁判官早前要求索取報告,令發仔須還押兩星期是多此一舉,反問「佢係智障嘅,你攞精神科報告做乜啫?」又斥律政司堅持就事實舉證,是「跌落地楋翻揸沙」。
他慨嘆:「司法制度應該有公義,對弱勢社群應該有謙卑。」,祝願發仔日後可以做個簡簡單單、舒舒服服的人。
由被捕、上庭、入獄,獲釋,然後再上庭,發仔早前接受《立場》專訪,指早已忘記了被捕細節,只記得當日警察的嘴巴不斷開開合合,說了一大堆艱澀難懂的詞語。後來接受審訊,看到控辯雙方在庭上唇槍舌劍,坐在被告欄的發仔,繼續一頭問號,「淨係知係大單嘢囉」。這段日子,幸得前「石牆花」創辦人邵家臻協助,才不致如此難捱。(另見報道)
三份報告一致建議判監管及治療令
裁判官引述精神科及社會福利調查報告指,被告與家人關係疏離,容易受他人影響,缺乏自制能力,認為監管及治療令有助改善其行為,以及對於是非對錯的判斷力,終考慮到被告的利益、為他人著想等因素,採納報告建議,判處為期 18 個月的監管及治療令。
邵家臻在庭外形容,裁決「係一個好應該發生嘅結果」,裁判官下令還押兩星期以索取報告多此一舉,反問「佢係智障嘅,你攞精神科報告做乜啫?」他指,對發仔及很多關心他的人來說,還押是始料不及,發仔在沒有心理準備下被收押,故最初數天「好驚、係嚇親」,需經常探望安撫。
邵家臻:睇唔到法庭對 MIP 有慈悲
他又強調「MIP 就係 MIP(精神上無能力人士)」,律政司花了很多時間證明發仔是 MIP,後來法庭裁決不宜答辯和受審,「其實就應該畫上句號」,對 MIP 有慈悲之心,但「(本案上)就睇唔到」,又斥律政司繼續就事實舉證,是「跌落地楋翻揸沙」。
他透露,發仔在小欖精神病院時曾提及,希望獲釋後可以觀賞《梅豔芳》、洗牙及吃豬扒麵,笑言稍後會帶他完成這些事情。他最後指,希望今日之後,整件事可畫上句號,日後發仔可以做個簡簡單單、舒舒服服的人。
李啟發( 33 歲,兼職清潔工)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 12 日在旺角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管有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以及使用口罩、頭罩和圍巾蒙面。他早前被裁定曾參與非法集結,並在集結中蒙面,但法庭認為他管有鐳射筆,未必具傷人意圖。
案件編號:WKCC23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