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和平集會案】辯方結案:鄒幸彤若有煽動 只是煽動參與網上集會
去年六四和平集會案,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 3 人否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審訊今(12 日)踏入第 9 天,分別由鄒幸彤及何桂藍兩方作結案陳詞。辯方指,鄒幸彤向公眾發出的訊息非常清晰,「如果這是一個煽動,那麽她只是在煽動他人參與網上集會」。
代表鄒幸彤的大律師張耀良先引述時任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案發當日在維園噴水池對傳媒的說話,指他雖然提到支聯會 8 名成員,為了延續傳統會進入維園點燭光,但他從沒叫其他人跟從,反而是呼籲市民參與當晚 8 時的網上集會,或是確保在遵循防疫限制的情況下,將燭光在全港各區「遍地開花」。
同樣地,鄒幸彤當日在場派發蠟燭,抑或在 Facebook 帖文,也從沒有任何一字,呼籲別人「與他們一起到維園」。
辯方表示,明白控方指控鄒幸彤煽動他人參與集會的其中一項,是她 Facebook 帖文中的一段,即:
「我預測不到今晚會發生什麼事,但我相信 31 年來始終如一的大家。是呀,是在說你、你、你,你們這些本來應在昨晚見的戰友們,你們這些今日必然會走出來的傻瓜們,你們這麼有着樸素的對錯判斷的可愛的香港人們。我出門啦,今晚見。」
但辯方反駁,縱觀支聯會各人以及鄒幸彤的發言或文字,他們只希望各人在全港各處亮起燭光或參與網上集會,訊息非常清晰,「如果這是一個煽動,那麽她(鄒幸彤)只是在煽動他人參與網上集會」。
辯方:支聯會成員自行到維園 不構成「須通知集會」
至於當晚支聯會成員是否在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辯方指,六四晚會本來就會引來各方關注,不論當晚支聯會有否到場,記者或其他人士都可能於維園聚集,重申支聯會當日 8 人到維園,僅為了自行延續六四維園亮燭光的傳統,亦只是全港市民讓燭光遍地的一部分,不可能構成法例下所指的「須通知集會」(即 50 人或以上的公眾集會)。
辯方最後指出,在當時疫情情況好轉,連政府及教育局也容許學生復課之時,集會卻遭禁止進行,明顯是一個不合比例的限制。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20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