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馬路舉「五一」手勢喊口號囚 3 月 前哲學系教授郭偉文在法庭談理想主義
4 月 23 日,郭偉文穿著一件印有「No Fear Fight On」的黑色 T 恤,沒有律師代表,徐徐步入被告席準備答辯。這天前來旁聽的人不多,公眾席尚餘空位。
法庭書記向郭偉文讀出控罪:「你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指你於 2020 年 5 月 24 日,在軒尼詩道的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被告認唔認罪?」
「認罪。」
去年 5 月 24 日,大批市民在港島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郭偉文因為在馬路舉「五一」手勢,高呼「五大訴求」,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罪成。
在港擁有碩士及博士學位、曾在內地大學任教批判思考及哲學的郭偉文呈上陳情信,娓娓道來「犯案」原因。他說自己行徑偏向「理想主義」,在馬路上高舉「五一」手勢是為社會發聲,最終被判監 3 個月。
扣除假期,郭偉文於 6 月刑滿,出獄一個月後抵達英國,透過視像接受《立場》訪問。
郭偉文在法庭談「理想主義」,顯然不被裁判官接納。
而他眼中的「理想主義」其實是指甚麼?
「重視一些價值,並偏向實踐、接近。」若以他本人做例子,「不太擔心自己沒有份工,還走去抗命為社會理想發聲,還在網媒寫一些沒有金錢報酬而帶有理想主義色彩的文字,這樣的行為亦夠『脫離現實』吧,哈哈。」
「我想鼓勵其他人站出來爭取社會公義,每個人能做多少很難說⋯⋯但我覺得重點是,比較多人能夠出多一分力,就會有用。」郭偉文這樣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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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法庭講道理
郭偉文的「理想主義」,旁人看來有點傻,至少他的事務律師這樣認為。
「我想嘗試(在法庭)argue 吓,佢就覺得我某些地方不切實際。」
他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即「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郭偉文就法律條文想了一些理據:若現場人士不想聽到其聲音,可能構成喧嘩;相反,若他發出的口號,獲其他人廣泛認同,效果或許不一樣,「其實佢哋都想嗌呢啲口號,但佢哋唔敢嗌,會唔會唔算喧嘩?如果唔算喧嘩,咁可能我冇犯呢條法?」
不過,在律師角度,罪脫機會很低。
郭偉文明白定罪機會很高,既然雙方意見不合、案件不算複雜,也希望把資源留給有需要的人,索性自行處理案件。律師也早告訴他,按照當時形勢,這類型的案件很大機會判監,故他有心理準備,還押前一天忙著替家人打點家務。
郭偉文選擇認罪,向法庭解釋犯案是為了爭取社會公義及發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聞言謂:「你寫封信嚟,我唔係好知你想點」,指政見不應跟判刑扯上關係。反修例案件中,裁判官多次強調法庭不是處理政治的地方,但郭偉文直言,他正是表達政見,「我點解會有呢個行為,同我嘅政治理念有關㗎嘛。」
如他所料,裁判官未有理會他的陳情。
裁判官判刑時指,根據案情,當日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有大批市民集結,阻塞交通,站份入士涉及暴力行為,包括破壞和縱火。被告突然在怡和街從行人路走出馬路,做手勢和口號。當時行人路上仍有大量人士集結,部分人士和應口號。警方警告被告離開,被告拒絕,繼續高叫口號。(詳見當日報道)
官:手勢口號推動他人情緒
裁判官續稱,儘管被告的口號本身並無鼓勵他人破壞或使用暴力,高叫口號明顯引起他人回應,當日人群情緒高漲,被告在如此惡劣的情況下,進一步推動他人情緒,後果可以一發不可收拾,判監 3 個月。
裁判官又強調公眾秩序即是公眾安全,法庭不能忽視被告行為對公眾安全的嚴重性。
「個法官對於示威者係咩態度,或者政治立場係點,我哋都有啲評估。都咁多案囉,佢唔 buy 我嗰套我都預咗。」郭偉文對於判監不感意外,但他看過不少案例,認為今次判刑比過往同類案件嚴厲不少。他解釋,當時情況不算嚴重,但裁判官似乎只依賴少量泛泛描述去掌握當時情況,「他能有多了解呢?他甚至連當時情況的錄影也沒有看過。」
而其實除了郭偉文,反修例運動前年爆發至今,還有 33 人被控同一條例下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他們被指控擲物、堵路及喧嘩,近六成被告被判監,最高監禁 7 個月*。(另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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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中的觀察者
從還押到「泊正」(正式在囚),郭偉文出入過三個懲教所。他形容荔枝角收押所膳食最差、囚室擠迫、衞生欠佳;東頭懲教所囚室較寬闊,白沙灣懲教所環境則介乎兩者之間。
郭偉文又發現,香港的監獄頗國際化,他曾經與印度人、巴基斯坦人、尼泊爾人及哥倫比亞人同倉或同期數(工作場所),有利比亞人炮製「監獄料理」,將餅、糖等小食混在一起,弄成一個小蛋糕,意外地好吃;也有法國人告訴他,法國的監獄比香港的好得多,前者只會剝奪囚犯自由,在保障囚權、尊重人權方面比香港完善⋯⋯
這是他兩個月來的觀察,「我係一個相當有好奇心嘅人。」郭偉文笑說。
性格及哲學背景使然,郭偉文熱衷留意身邊事物,總是保持「見識下」的心態,嘗試將坐牢看待成一場體驗,也是一個為理想而付出代價的體會。不過,監獄始終是個磨滅心志的地方,長期被人呼喝、被迫服從命令,甚至連剔牙的自由也沒有。郭偉文說,牙籤在獄中是禁品,他只好將膠梳的齒折下來作牙籤用──光是適應環境已叫他費了不少心力,沒有多少認真思考的空間。
「幾體會到叫天不應、叫地不聞嘅感覺。」郭偉文還押時受感染,持續發燒和嚴重咳嗽,未能獲得即時治療。臨近判刑,他的病情仍未好轉,「我都唔係好多心思擺喺點樣應付法庭,係應付點樣唔好咳。」他深明在囚人士於監控及規範下,久而久之會被馴服,故他特別敬佩還押中的鄒幸彤,「佢抗爭意志仲好強,去到啲咁嘅環境,諗其他嘢可能都唔係有咁多空間,唔係咁容易嘅事。」
獄中的人知道郭偉文曾在大學教書,都對他比較尊重,有時也會向他訴心事,「臨訓前同囚友傾偈,佢講佢女朋友都幾有趣。」他自言是個很好的聆聽者,不會時刻把理論掛在口邊,說到這裡不禁啞然失笑,「雖然我係教呢啲嘢,咁我都唔會有職業病,成日要引發人思考。」
「當然,如果佢有興趣⋯⋯」他想起一個年輕「手足」。郭偉文打籃球時不慎弄傷,別人運動時他只好坐在一旁。同樣因社運案入獄的年輕男生,不時找他聊天,「天南地北乜都傾下」,發現男生對哲學和科學也有興趣。兩人很談得來,短暫的聊天時光,成為鐵窗生活一絲喘息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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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信仰
郭偉文看見香港形勢愈趨嚴峻,出獄後一個月抵達英國,現時決定暫時留英,「我唔知繼續咁講嘢、寫嘢,仲返唔返到嚟。」他苦笑。
案發時候,郭偉文經過那裡的行人路,見到示威人群,感受到眾人的壓抑,他不禁走出馬路叫口號,鼓勵人群勇敢發聲。但這不完全是即興,他說:「因為我一直相信,社會運動貴乎很多人能夠多行一步、多出一分力便會有成果。而我當時只想自己先多行一步、鼓勵一下,與我一直的信念一致。」
說到信念,又要繞回理想主義。
他說,理想主義在一場社運中,往往是一種推動力量,「等於有啲對家嘅人,成日會質疑我哋收咗錢,我諗佢哋係比較現實主義嘅人,佢哋唔係好信冇收錢都肯去做咁嘅嘢。」那麼,理想主義會否被解讀成「送頭」、「高成本」?郭偉文輕輕搖頭,「因人而異㗎嘛,你有多啲條件,你咪堅持多啲囉」。
坐監是他能承受的風險。
爭取理想難免要付出代價,但有些理想或是今世、甚至數百年都未必能見到成果。欲談下去之際,郭偉文拋出一個問題,也是很多人心底的問題:
「咁遠嘅嘢,我又見唔到成果,我點犧牲呀?」
郭偉文嘗試回答,若一個人對「理」有體會,或會產生一種很深的信念或信仰,並相信這個「理」值得爭取。例如某人深信有人權的社會是更「理」想的社會,相信背後有其客觀道理,那麼其堅持依賴的就是一種信念,甚至可說是信仰──對背後客觀道理存在的信仰。
記者有點不解,郭偉文解釋:「雖然我自己付出睇唔到顯著的成果,但作為一種信念、信仰,我認為如果我嘅做法合符『理』的話,總會有成果,我唔會白白犧牲。」他以買股票作比喻,「你深信自己揀到一隻好好嘅股票,深信佢長遠增長潛力係好好嘅,股票有上上落落㗎嘛⋯⋯如果政治環境咁樣,你咪睇成佢係一啲暫時嘅 downturn(低迷)。」
在港人眼中,這隻股或已經跌到谷底,「始終人嘅情緒同道理唔一定 match 㗎嘛,睇住佢跌好唔舒服、承受唔住,咪扔埋一邊唔好睇囉。」郭偉文說,就算追求理想也要順其自然,「須知道,我們談的廣大高遠理想,是需要很長時間、很多人的努力才有可能達致。」
文 / 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