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三高」六旬漢打科興後兩日亡 陪審團一致裁定死因存疑
今年 2 月,一名 63 歲患「三高」的男子,在接種首劑科興疫苗兩日後身亡,死因庭首次就接種新冠疫苗後死亡個案召開死因研訊。聆訊今日(12 日)踏入最後一天,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引導兩男三女陪審團裁決,並提出「死於自然」及「死因存疑」兩個選項。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4 小時後,一致裁定死者「死因存疑」,即不接納庭上醫學證據,認為有其他因素引致死者死亡,並向衞生署提出三項建議。
死者李宇根於今年 2 月 26 日接種首劑科興疫苗,兩日後因氣促到急症室求診,及後心跳停頓,於 28 日凌晨宣告不治,終年 63 歲。陪審團裁定死者今年 2 月 28 日於伊利沙伯醫院逝世,引致死亡的疾病或傷害為急性肺水腫,而受傷的時間地點不詳。
陪審團建議:讓市民剔選嚴重疾病 供當值醫生參考
裁判官今早引導陪審團,指若認為死者由急性心肌梗塞,引致死於急性肺水腫,可裁定死者「死於自然」。裁判官指,本案解剖報告及醫生證供均顯示,死者於兩至三星期前,即打針前已出現心肌梗塞。而疫苗臨床事件專家委員會成員潘偉明認為,死者患長期病,心肌梗塞風險高,死因與接種疫苗沒有因果關係。
若陪審團接納相關證供,即心肌梗塞與打針無關,而急性肺水腫為心肌梗塞的併發症。即使打針可能加速或惡化心肌梗塞的併發症,仍可裁定死者死於自然。若陪審團不接納庭上醫學證據,認為有其他因素引致死者死亡,則可裁定「死因存疑」。而陪審團另可對衞生署提出建議。
最終陪審團向衞生署提出三項建議,首先,在接種疫苗須知小冊子中,應列舉未控制的嚴重慢性病實際例子,例如糖尿病、心臟病等,應選擇普遍市民認知的疾病名稱,不應使用專家用詞。此外,小冊子應清楚解釋何謂未受控疾病,例如嚴重病情,但正在服用藥物。最後,應列出嚴重疾病選項讓市民剔選,讓當值醫生留意到,即時提出建議。
法醫:急性心肌梗塞引致急性肺水腫
死者友人表示,死者生前患有「三高」及糖尿病,身形肥胖、有吸煙習慣,又曾出現「心口翳住翳住」及氣促問題,但死者在接種疫苗後身體並無異樣,與友人「有傾有講」及一同用膳。當日為死者診治的急症室醫生林家俊,診斷死者患急性肺水腫或支氣管炎,安排死者緊急入院。而驗屍報告指,死者心臟肌肉壞死,法醫卓華估計,死者在死前兩至三周,曾患急性心肌梗塞,引致急性肺水腫。而死者部分心血管達嚴重阻塞,沒有出現過敏反應。
專家委員會成員:死亡非由疫苗引致
至於死因是否與疫苗有關,死因庭傳召多名專家證人。港大藥理科臨床教授張文勇認為,不論死者有否接種疫苗,其心臟情況一樣可惡化,他並非直接因疫苗而死,但不能排除因疫苗而加劇心肌梗塞併發症,成為「最後一根稻草」。疫苗臨床事件專家委員會成員潘偉明指,死者患長期病,已有心肌梗塞高危因素,接種疫苗後沒有出現過敏反應,委員會成員一致認為死亡事故並非由疫苗引致,兩者因果關係不一致,事故屬偶然。
案件編號:CCDI-182/2021(D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