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警總督察(追授)林婉儀 9 月追截走私快艇時墮海殉職,警方日前拘捕一名 26 歲前警員,指他在 Facebook 發表煽動言論,控以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午( 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下年 1 月 14 日,以待進一步調查,其間被告獲准擔保外出,其中一項保釋條件為不得接觸或使用Facebook、Telegram 及連登討論區等社交媒體。

26 歲前男警崔駿民離開法院。

控方甫開庭即呈上律政司同意檢控書,並申請把本案押後至明年 1 月 14 日,以作進一步調查,包括為涉案人士錄取口供、檢驗數碼裝置,相信再提訊時可進入下一步司法程序。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辯方則有保釋申請。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聽畢雙方陳詞後,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同時批出被告保釋,條件如下:

1)二萬元保釋金
2)不准離港
3)居於報稱地址,如有更改,須在 24 小時內通知警方
4)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每周去警署報到三次
6)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任何可能合理地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7)不得接受任何傳媒訪問
8)不得接觸或使用任何社交媒體,包括但不限於 Facebook、Telegram 及連登討論區

此外,羅德泉拒絕放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 9P 條對傳媒報道的限制。

崔駿民( 26 歲,報稱無業)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 10(1a)條,涉於今年 9 月 25 日至 28 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即在 Facebook 發表公開陳述,意圖引起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及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 5,000 元及入獄 2 年。

案件編號:WKCC46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