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 月 19 日,「香港民間集會團隊」發起「天下制裁」集會,及後演變成衝突,有警員被毆至頭破血流。六旬翁被指於翌日凌晨,在 Facebook 發文煽動他人襲擊警員至失憶,以免「有手尾跟」,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李慶年今日(12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指被告的行為不是幸災樂禍或魯莽,反而是「帶有犯罪意圖的,非理性和煽動性的表達」。案件押後至 12 月 2 日判刑,被告需還押。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涉案的帖子是在公開社交平台發放,被告的户口沒有啟動私隱設定,限制公眾人士瀏覽。帖文共有 97 字,被告亦在帖文下回覆、參與討論。此外,發文的日子正是有警務人員在長江集團中心附近受襲的翌日。李慶年表示,再考慮帖文的上文下理,皆顯示被告人有意鼓勵其他人針對警員。

辯方則指,有關帖文內容不清楚,認為這些內容「不是語無倫次,便是一種魯莽情緒的表達」。李慶年批評,這個說法忽略整個帖子的前因後果,指出前因就是被告清楚知道,發帖之前有幾個警員被打至滿頭鮮血,但是沒有打裂頭骨。被告因此加以描述,在帖文中指如果警員頭部被重擊便會失憶,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最後被告更呼籲大家要盡力而為。

官:若魯莽幸災樂禍 衝動後可刪貼

李慶年直言,不認同辯方以魯莽,幸災樂禍來「淡化帖子的煽惑性」,認為若真如此,被告「可能會選擇私隱設定,只在三五知己的群組私訊發洩,不會在臉書的公眾平台發放訊息」。李慶年又指,如果是魯莽發放訊息,「應該冷靜過後,取消訊息,或收回衝動的說話,而不是在發出帖子後,和其他網民有互動」。

李慶年提到,觀乎本案帖子的前因,被告和網民之後的互動,以及被告在錄影會面下的招認,裁定被告發帖不是幸災樂禍或魯莽的行為,「反而是帶有犯罪意圖的非理性和煽動性的表達」。他又認為,被告清楚知道,及有意圖地透過他的帖文,鼓勵其他人打裂警員頭骨,推動以暴力解決問題。至於被告的閱讀者或回應者不足 100 人,或被告沒有在特大指定群組表達這些訊息,法官則表示這此和本案的控罪元素無關,只是和量刑有關。

李慶年最終裁定,控方舉證已達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被告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長期病患,患有高血壓、糖尿病、嚴重鼻敏感等。辯方呈交 8 則被告發表的其他帖文,指出被告於案發前後「一路以嚟都叫人唔好搞事、唔好遊行、唔好上街」,一直都反對暴力。

辯方強調被告一時衝動才犯案,與他的本性不符。被告現時已受到教訓,相信社會上的人士都會因本案小心言論。法官要求辯方整理有關被告其他帖文的時序,指被告「早期佢都比較溫和,之後變得激」。

被告蔡易文(61 歲,無業),被控於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香港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地導致警員受傷。涉案帖文內容為「今日幾個 popo 被打爆缸,雖然滿頭鮮血,但無打裂頭顱(頭骨),其實都只是皮外傷。大家要知道若果頭被重擊,失憶(或局部失憶)的可能性很高,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否則被打的人認得和記得對方個樣或特征,會有手尾跟,所以要盡力而為(學 popo)」。

案件編號:DCCC 1059/2020